发布时间:2022-04-03
政策级别: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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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3月以来,面对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扰动,我市全面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把保市场主体作为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稳定经济基本盘的关键抓手。日前,我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具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纾困45条”),以涵盖八个方面的45条具体政策措施向全市市场主体释放出利好消息。
这次出台的“纾困45条”,涵盖“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清费减负质效、支持重点行业恢复发展、帮扶外贸企业保市场、稳定市场价格秩序、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提升101%服务水平”8个方面。在政策制定上,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部署,延续以往政策保持稳定性、连续性。在具体内容上,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施策。在办理方式上,减化办事程序,健全直达机制。
针对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共提出9条具体措施,包括设立2.43亿元推动工业强市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重点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和科技创新,对存量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新招引重点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绿色制造企业培育等方面给予扶持;免征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场站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统筹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1次住房公积金,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由10%降至9%(不含生育保险费率);加快涉企专项资金分配下达进度,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针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共提出5条具体措施,包括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申请再贷款,稳步扩大小微贷、苏科贷、苏信贷、苏农贷、苏服贷等融资规模,向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物流方面的普惠型金融支持;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低利率的再贷款资金支持,对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准入标准的“三农”“小微”“双创”等在疫情期间的担保项目在原有基础上适当下调担保费;定期组织国有企业开展款项支付自查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适当期限债券,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允许债券发行人使用不超过40%的债券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进一步降低实际贷款利率,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贷款给予支持,督促金融机构落实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等政策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在淮安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上线创新金融产品。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取得其他有效经营活动证明的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贷投放。
针对提升清费减负质效,共提出5条具体措施,包括对符合条件的承租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加年内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继续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缓缴对象仅限企业,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对暂缓收缴工会经费范围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组织电信运营商对旅游、文化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开展上门服务,减免相关网络和互联网产品使用费用,出台针对性优惠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对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滥用商业汇票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优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针对支持重点行业恢复发展,共提出6条具体措施:鼓励餐饮企业推出夜间消费套餐,在符合条件的餐饮市场周边路段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帮助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贴息,安排1000万元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推出“文化银行贷”业务,继续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将符合条件的旅游民宿、乡村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红色旅游景区、度假区等纳入工会疗休养活动范围,支持旅行社为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公务活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组织的研学活动提供服务;引导淮安东站、涟水站综合客运枢纽及淮安汽车客运北站拓展汽车销售与租赁、家具销售、餐饮、旅游集散等功能;加大以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推进力度,推动建筑等领域保证金保函全覆盖,优化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开展“贸易企业促销竞赛”活动并对成效显著企业给予适当激励,评选“美食之都示范店”“美食之都示范特色店”各10家,支持各地开展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活动,鼓励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加大镇街充电设施建设力度。
针对帮扶外贸企业保市场,共提出5条具体措施,包括组织相关企业参加“江苏优品·畅行全球”“苏新服务·智惠全球”等线上活动,对列入贸易促进计划的重点展会、跨境电商展会、省市商务部门牵头组织的境内线下展会给予不低于90%的展位费扶持,对列入贸易促进计划的推荐类展会给予不低于80%的展位费扶持;出台新一轮内河集装箱发展扶持政策、淮安港至上海港外贸航线补贴政策;对设备和信息化投资1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给予4%-8%补助,鼓励金融机构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无抵押优惠利率贷款,对内销加工贸易货物企业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组织外贸企业参加境内行业类展会;对统保平台以外企业自缴保费给予50%保费扶持,对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内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实行免费投保,鼓励支持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承保力度,加快遭遇收汇风险外贸企业赔付进度;为企业及时提供签发RCEP等自贸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货物暂准进口通关(ATA)单证册、国际商事证明书和代办领事认证等服务。
针对稳定市场价格秩序,共提出2条具体措施,包括推动行业协会、大型企业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采购、销售、仓储等经营风险。组织物流企业与工业企业对接,为制造业提供在线运力招募采购;推动期货营业部与实体企业对接,帮助企业了解合作套保等期货专业知识。
针对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共提出1条具体措施,主要内容是落实履约保证金保险、小微企业报价10%扣除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落实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收到中标通知书15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全面开展“政采贷”线上融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融资。
针对提升101%服务水平,共提出12条具体措施,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高标准厂房申请分幢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放宽“住改商”政策,在政府指定场所和时间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个体经营者予以豁免登记;在各地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电水气暖业务联合受理窗口,加强用电报装在市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电水气模块应用,在洪泽区、盱眙县试点政务服务中心以外单独建立电水气报装服务专厅,在各地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设置市政报装窗口,申报企业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第二、三阶段综合窗口并联申报办理;2022年全市零售药店监管覆盖率不低于35%;精准确定执法对象、制定执法清单、规划执法区域、开展执法检查、实施行政处罚,全面推进“三位一体”执法模式,深化“1+N”联合执法,开展专业执法和深度执法,精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企业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对纳入清单内企业减少现场执法频次。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企业或个人,符合条件可暂缓对当事人强制执行、分期缴纳罚款;深入个体工商户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权益维护、纠纷调解等工作,加强中小微企业普惠性法律服务,推行涉企公证“四单联动”服务,实施人民调解“滤网清源”工程;大力推广“苏企通”平台应用,深化财政奖补集成服务改革,确保业务一次申报、资金快速直达,运用10类“免申直补”业务办理模;优化涉企审批服务,推动工业强市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纳入市财政集成奖补公开透明运行平台申报,对认定奖励类项目奖补资金实行第一批快速下达,对非认定类项目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合并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和验收两个审批环节为一次审批;依托“淮税通·安心办”,实施“税费政策直达享”服务;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度9项、重点行业领域56项以及各县区、园区211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落地落实。
疫情应对丨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具体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