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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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培育扶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结合徐州“343”创新产业集群发展需求,聚焦科创企业,营造更优创业创新发展生态,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徐财社〔2020〕8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为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5年内的(截至申报日,以下皆同)国内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大学毕业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

2.项目申报人为项目合法拥有者,且为项目所属主体法定代表人、在项目所属主体所占股权不低于30%。

3.项目所属主体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登记注册不超过3年。

4.项目所属主体需带动除法人以外的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3个月。

5.项目所属主体近1年内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营业收入,或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中任意一种:①项目申报人或项目团队成员已取得博士学位;②项目申报人或项目所属主体已取得二类及以上知识产权证书。

6.项目具有原创性和可复制性,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一定的经济社会价值,符合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的发展趋势。

7.项目所属主体依法经营,申报人及项目所属主体同意在公共媒体公开项目有关信息。

(二)不得申报情形

1.已被认定的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及其申报人;

2.项目所属主体负责人曾发生变更;

3.申报人曾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申报资格;项目所属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项目为国家禁止、限制类。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人须于2025年5月9日前向项目所属主体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

(二)县(市、区)初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于2025年5月16日前集中向市人社局报送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书(附件1)、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

(三)市级评选

1.资格复查。市人社局对各地推荐的申报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项目取消参评资格。

2.专家评审。市人社局组织评审专家开展评审,按照得分高低评选出25个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三、奖励扶持

(一)获评的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所在辖区由市财政负责发放就业补助资金的,市财政按照《关于明确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徐人社发〔2024〕39号)明确的相关标准执行奖补;其他县(市、区)可按照本地文件执行或参照执行。

(二)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可推荐入驻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以及其他大学生创业孵化载体,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扶持,促进项目顺利发展、做大做强。

(三)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可享受创业导师一对一指导及不定期回访服务,解决项目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同时在各类公共媒体进行项目宣传推介,提升项目知名度。

联系人:盛夏;联系电话:0516-85606859。

 

附件:

1.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书

2.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3.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汇总表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0日

附件:
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