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7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政策主题:融资促进

点赞

收藏

转发

关于印发2022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苏财金〔2022〕25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健全我省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引导金融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30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苏财金〔2021〕13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做好申报审核工作。

一、各市、县财政局要认真组织当地资金申报工作。各申报单位应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市、县财政局申报专项资金。各市、县财政局在布置当地申报工作时,应要求本地区各申报单位准确统计和上报涉及专项资金申报的各项基础数据,确保真实、合规。按照《关于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暂行规定的通知》(苏财规〔2016〕10号),各市、县财政局应严格要求,依托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审查。对于存在虚构或伪造数据、材料等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失信严重程度,限制其申报省级专项资金。

二、各市、县财政局应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并于4月30日前将申请文件和审核结果报送省财政厅,具体包括:财政局申请切块资金文件(需随文附上经办人及联系方式,含手机号)以及相关表格(包括专项资金申请表、审核汇总表、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表1-1、1-2、1-3)。各市、县财政局的申请文件以及相关表格,须同时从电子公文管理系统提交省财政厅(注意:申请文件应以pdf格式编辑,相关表格以excel格式编辑)。申报指南附表可以通过江苏省财政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三、对于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奖补资金,按照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及直达资金管理规定,各市、县财政局应先用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兑现,不足部分从当年切块下达的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四、请各市、县财政局按照政策规定,扎实做好申报布置,与同级有关部门强化协作配合,认真组织审核,并对审核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专项资金申报、审核以及拨付文件等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确保相关政策落细落实。

联系人:金融处 房婉秋,电话:025-83633820。

 

附件:2022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3月7日

附件: 2022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