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继续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服务,规范补贴资金使用,加快培养适应盐城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24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若干意见》(苏人社发〔2022〕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培训补贴资金实际和江苏人社一体化平台经办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22年市本级职业技能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贴范围
(一)企业职工培训
1.岗前培训;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含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和在社保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登记机构的灵活就业人员);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4.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5.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训。
(二)就业技能培训
1.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和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参加的就业技能培训;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的就业技能培训。
(三)创业培训
1.对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的创业培训;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的创业培训。
二、明确培训课时和补贴标准
1.参加岗前培训达到规定课时(不少于24课时,每天不超过8课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2.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达到规定课时并取得职业技能类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专项职业能力原则不少于40课时,初级工(五级)原则上不少于56课时,中级工(四级)原则上不少于64课时,高级工(三级)高级工原则不少于72课时,技师(二级)原则不少于80课时,高级技师(一级)原则不少于88课时,分别按照800元/人、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3000元/人和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凡纳入我市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补贴标准在职业(工种)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30%。就业技能培训参照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执行。
3.参加创业培训达到规定课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按照200元/人和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4.企业新型学徒制课时和补贴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77号)文件执行。
5.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训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当期培训文件规定执行。
三、培训要求
1.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采取理论和实操融合培训模式开展培训,培训实施机构制定培训方案,确定培训总课时,理论课须设置线上(参照省厅文件)课程和课时,且线上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过理论课时数的40%;实操课时数原则不低于总课时数的60%,全部采用线下授课培训。理论课培训内容需涵盖职业素养、工匠精神、法律常识、消防知识、安全生产规范等方面内容。
2.统一纳入信息平台管理。培训实施机构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须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要求统一纳入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管理。各技工院校要充分发挥培训主力军、主阵地作用,积极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3.组织开展满意度评价。培训实施机构开展培训考核后,应及时组织培训学员进行培训满意度评价,并将培训满意度评价材料放入培训档案一并保存,以备查验。
四、相关事项
1.2021年12月31日前已备案未补贴的培训项目,按原流程申领;2022年1月1日以来在市本级一体化信息平台备案开班的培训项目,按平台规定流程申领。
2.各培训实施机构的开班时间、培训模式、组织管理等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3.以往涉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4.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文件执行,也可以根据本地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情况科学安排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制定培训补贴政策。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30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若干意见
202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