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省生态环境厅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 “无废城市 ”建设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无废城市”建设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各县(市)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我省全域“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提升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水平,根据《江苏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江苏省“无废城市”建设奖励办法(试行)》等要求,现将2024年度“无废城市”建设项目入库申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为提高资金安排的精准度和针对性,根据国家和省“无废城市”建设年度工作任务,2024年度“无废城市”项目重点支持:

(一)收贮体系建设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贮运体系项目,小微收集体系建设项目,城乡有机废弃物收贮运体系建设项目。

(二)末端利用处置类。补足本地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项目,提升飞灰、废盐、铝灰等特殊类别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项目,市政污泥及一般工业污泥利用处置项目,长江流域及太湖、洪泽湖、骆马湖等重点湖泊环湖区域城乡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新兴产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以及其他具有环境效益高、公益性强等特点,可有效减少填埋量,节约土地资源的项目。

(三)保障体系类。制定固体废物专项规划、规章制度、生态环境标准规范等政策,搭建固体废物信息化、智能化监管平台,构建数字化监管体系的项目。

(四)“无废细胞”建设类。“无废园区”“无废运河”“无废工厂”“无废集团”“无废学校”“无废社区”“无废乡村”“无废景区”等可推广可复制的“无废细胞”创建,以及其他有利于提升群众“无废城市”建设参与度和获得感的项目。

(五)其他类。主要指支撑完成国家和省赋予的“无废城市”重点探索创新任务的项目。

二、申报主体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主体为各“无废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于2022年1月以后开工,且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工。

(二)工程类项目应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备案文件,非工程类项目应取得实施方案批复文件。

(三)项目未获得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四)项目不得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五)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申请,并出具申报承诺书,连同项目具体支撑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项目申报单位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地方预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条件、材料完整性、项目真实性、实施可行性、成熟度等进行预审。根据预审结果,由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形成《                市2024年度“无废城市”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项目汇总表》,附件1),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三)省级审核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无废城市”建设项目进行评审,并开展处室会商。综合专家评审和处室会商结果,确定纳入“无废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库项目。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报送材料

1.《2024年度“无废城市”建设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2);

2.《“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

3.《“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

4.工程类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或备案文件,非工程类项目提供实施方案及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5.“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环保投资额详细情况表(附件5)。

6.其他材料:

(1)在建项目需提交项目施工合同等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合同;

(2)完工项目需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材料,以及与项目施工合同对应的发票及付款凭证等。

(二)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材料

                  市2024年度“无废城市”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

六、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于3月31日前将《项目汇总表》及项目单位申请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省生态环境厅评估中心,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xzx@jshb.gov.cn。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每个项目的材料应按顺序单独装订成册。

(三)项目申报单位在“江苏省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库系统平台”(http://218.94.78.90:18180)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信息并提交支撑材料电子件。申报项目类别选择:重大专项,项目类型选择:“无废城市”建设。

七、相关说明

请项目申报单位如实填写环保投资额,环保投资额与评审核定金额偏差过大,项目将被“一票否决”。环保投资额包括环保设备及工器具费、建安工程费以及与“无废城市”项目污染防治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对土地购置费、项目预备费、试运行阶段的设备折旧费和运维费以及与本项目无直接关系的生产设施设备费、贷款利息、场地租费等不得计入环保投资额。

八、联系方式

省生态环境厅财审处,联系人:吴伟伟,电话:025-58527933;

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联系人:蔡琳琳,电话:025-58527560;

省财政厅资环处,联系人:戴苗苗,电话:025-83633164;

省生态环境厅固管中心,联系人:周宁,电话:025-58527377;

省生态环境厅评估中心,联系人:高海龙、徐文涛,电话:025-58527220,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

 

附件:

1.申报汇总表

2.项目申请表

3.绩效目标表

4.信用承诺书

5.环保投资额详细情况表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4年2月4日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