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2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创业创新,资质荣誉
锡工信规发〔2022〕4号
各市(县)、区工信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
《无锡市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5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广泛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全市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创新产品是指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新设计、新服务等研发或生产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的产品。
第三条 认定工作按照公正、公平、公正开的原则进行。每年通过认定的创新产品,列入《无锡市重点推广应用的创新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无锡市创新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物联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材)、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高端装备、高端纺织服装、节能环保、特色新材料、汽车及零部件(含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第三代半导体、氢能和储能、深海装备、元宇宙(区块链)等重点领域。
第五条 拟被认定为无锡市创新产品应当符合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依法在无锡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2.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部门或人才团队;且知识产权明晰,能代表先进技术的发展方向。
3.产品必须在无锡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生产,产品的关键部件、核心技术、注册商标来自申请单位。
4.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际先进或处于国内领先,突破国际国内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5.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被认定:
在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系统中等级为D类的;
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近三年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所属企业申请,可直接认定为无锡市创新产品:
已被列入《江苏省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且在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
近三年内经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首版次软件、专精特新产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
省级及以上制造业(产业、技术)创新中心首次投放市场的产品(每年不超过2项)。
第七条 拟申请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市(县)、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无锡市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
2.企业和产品简介。企业简要情况,产品主要应用领域等(500字以内)。
3.真实性承诺。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盖公章。
4.产品技术总结。攻克的技术难点、技术创新点、主要工艺路线等。
5.每家企业最多可申报3项。
6.相关证明材料:
(1)产品相关的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测试报告。
(3)产品标准。
(4)客户应用证明或客户意见等。
(5)其它证明材料
第八条 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认定条件和要求,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九条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拟认定的无锡市创新产品目录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各地工信部门对异议企业的相关事宜进行查实处理;公示无异议的,由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列入《无锡市重点推广应用的创新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无锡市创新产品自认定结果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一条 对认定的无锡市创新产品,在推广应用、供需对接、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
第十二条 经认定的无锡市创新产品,优先推荐列入政府采购创新产品目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由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无锡市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