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政策
1.给予入选单位一次性10万元经费补助,其中直接用于补助人才个人的比例不低于10%(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2.按照我市人才分类认定C2类别给予相应服务保障。
3.按规定和程序晋升相应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企业职工身份的优先参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
二、申报对象
我市先进制造领域企事业单位(或在锡校企联合)引进、培育,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的领军型技术技能人才。
三、申报单位条件
引进或培育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上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以技能人才为用工主体的优质企业。
2.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实训)单位。
3.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
4.部、省属事业单位。
四、申报人选条件
1.我市企事业单位单独(或在锡校企联合)引进或培育。
2.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境外引进的具有同等技术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从事技能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
3.所在岗位符合我市先进制造业发展方向且具有高超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相关领域享有较高声誉。
4.培育的高技能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在培育单位技能岗位全职工作3年以上。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为2021年1月1日以来从外市来锡,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在引进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其中,境外引进的应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5.培育的高技能人才自2023年1月起,引进的高技能人才从到我市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6.高技能人才应主持或参与本单位的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创新项目建设,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7.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
(2)经认定的国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获评省级卓越技师(含原省企业首席技师)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3)大型企业(集团)“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
(4)本市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从事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
(5)符合我市“465”现代产业集群制造业等急需紧缺要求或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6)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选手,全国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选手。
五、申报方式
申报人于11月10日前通过网上平台(https://www.wxrcgz.com)自行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网上提交申报意见。经区、市级审核及专家评估后择优确认支持项目。
六、联系人
于占勇,联系电话:0510-81822591。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