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0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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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机制的通知

宿政办发〔202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要求,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和引导,经研究,决定对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机制进行进一步完善,具体通知如下:

一、成立宿迁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整合宿迁市企业上市联席会议等协调议事机构职能,成立宿迁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任副组长,市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宿迁银保监分局、宿迁海关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办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所涉及的重点、难点等共性问题,对紧急问题即时会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上市办”)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实行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帮办“双挂钩”。对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企业所在县区“双挂钩”帮办制度。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应当经常走访企业,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上市工作进展,督导企业所在县区加大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支持力度,协调市级单位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提请领导小组会商解决。

三、开辟服务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内部应当建立服务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对企业上市过程中需要出具的行政许可及合规证明等事项,明确分管领导、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对特殊事项按照“尊重历史、依法合规、帮助企业、特事特办”原则,全力给予企业指导和帮助。

四、开展宿迁企业与资本市场“双向交流”。加强企业上市服务品牌建设,打造“西楚资本”品牌,邀请证券交易所、证券服务机构、行业研究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行业头部企业等专家学者来宿,通过资本市场论坛、融资路演、辅导培训、行业指导等一系列活动,引导企业正确认识和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宿迁企业与资本市场“双向交流”,营造企业上市的良好氛围。

五、努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同频共振”。各县区要参照市级推进企业上市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本地区上市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牵头部门与责任人,注重专业胜任能力,研究完善上市扶持政策,履行好属地推进、引导培育、帮办协调等责任,发挥上下联动叠加效应。上市办建立“双挂钩”和“绿色通道”督查考核机制,按季度通报市级部门和县区落实情况。

 

附件: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双挂钩”联系表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附件: 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双挂钩”联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