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0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支持重点及支持方式
(一)工信领域两新专项
1.工业和信息化技改项目:支持重点技术改造(含“三品”技术改造、服务化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5G融合应用、人工智能产品研发等。按照项目有效投入投资、企业贡献等综合评判给予补助。智能工厂建设按照服务本地企业数量给予补助。
2.传统产业老旧设备更新项目:支持传统产业老旧设备更新改造、铸造行业改造提升、绿色化技术改造、绿色新型墙材技术改造等。按照项目有效投入、企业贡献度等综合评判给予补助。
3.制造业贷款贴息项目。对享受省制造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项目进行联动贴息。
(二)强链壮企发展专项。
1.强企壮企发展项目。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能力提升、新产品示范应用、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建设等。
(1)专精特新能力提升项目:按照项目综合投入、企业贡献度等综合评判给予补助。
(2)新产品示范应用:按照供货合同总额或产品销售额等给予比例补助。
(3)公共服务平台示范项目:对申报单位2024年度整体发展情况和具体服务情况综合评判后,择优给予补助。
(三)新质生产力培育专项。支持人工智能算力建设;支持新技术突破和微攻关;支持节能监察等。
1.智改数转网联标杆奖励和工业软件推广应用项目
(1)人工智能算力补贴项目:按采购智能算力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
2.产业创新和产业链配套对接项目
(1)新技术突破(技术创新微攻关)项目:按照技术研发投入费用等综合评判给予补助。
3.绿色低碳发展项目
(1)节能监察项目:按技术设备投入及节能监察能力提升效果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镇江市辖区范围内(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单位。《申报指南》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申报指南》。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
(三)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鼓励方向。
(四)诚信守法,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五)原则上一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市级以上认定奖励类项目除外(但设备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六)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七)《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此外,对上一年度获得“智改数转网联”示范企业认定的,将在专家评审环节给予优先支持。
三、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或单位按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至各地主管部门。申报时间为8月1日至8月20日。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0511-84425099;
市财政局工贸处:0511-80909968;
举报电话:市工信局机关纪委:0511-84426932;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0511-89667115。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关于做好2025年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