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江苏省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商流通函〔2021〕469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设区市有关部门书面审核、现场查验、网上公示,现将江苏省第四批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地要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加强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监督管理,积极推荐名录内企业与医疗机构开展对接合作,不断规范我省输液瓶(袋)回收利用工作。
附件:江苏省第四批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名单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