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名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发〔2022〕5号)文件要求,现将泰州市2023年四季度非现场监管对象名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联系方式:电话:0523-86195533,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永晖路18号。
附件:泰州市2023年四季度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名录
关于泰州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初始名录的公示
2023-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