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两部门关于开展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培育工作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5-06-13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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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育领域

培育食品及添加剂、生物制药、化妆品、化工、能源、酶制剂等重点产品领域的中试平台;重点培育木质纤维素、一碳化合物(如一氧化碳、甲醇等)等生物制造新原料开发利用领域中试平台;培育植物底盘细胞(生产介质为遗传修饰的植物细胞,如烟草、水稻、红豆杉细胞等)中试平台。具体培育要求,详见《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培育指南(2025版)》。

二、申请主体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

3.有较完善的生物制造产品研发、生产和平台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近年来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4.有已建成且正常运营的中试平台,基础软硬件、人才队伍等配置较完善,有稳定的创新投入和平台建设资金保障,服务能力处于细分领域领先水平。

三、工作程序

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向所在地省级工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及佐证材料。

材料推荐。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提出推

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上报文件、申报表等纸质材料,于2025年7月11日前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pc@miit.gov.cn。

名单确定。工信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名单,经公示后发布,并纳入制造业中试平台梯次培育体系。

动态管理。工信部对名单进行动态管理,每3年开展1次复核。

四、联系方式

李莉莉 010-68205639 李 磊 19801218661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