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组织开展第二批家电生产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组织开展第二批家电生产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102号)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家电生产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第二批家电生产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

2022年,按照企业自愿、政府支持、示范引领、有序推进的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开展第一批家电生产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海尔、格力、TCL、长虹、美的、海信6家企业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共申报“四机”(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空调)规范回收目标近1700万台,并围绕构建回收网络、建设信息化平台、提升拆解能力等方面开展了大量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目前6家企业基本完成了目标任务,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通知》鼓励更多家电生产企业在积极拓展回收渠道、创新回收方式、优化存储设施、畅通运输网络、加强流向管理、提升处理能力和资源回收利用等方面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助力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同时,还鼓励电商平台类企业与各家电生产企业积极开展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共建回收网络,加强回收产品流向管控,深度参与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推动家电更新消费和家电行业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