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三个实施细则的通知》(镇人社发〔2021〕72号) 文件规定,我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项目及标准为:灵活就业后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
现对以下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及时向镇江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0511-89886901
镇江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