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江苏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5-05-30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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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建条件

(一)牵头单位基本条件

1.企业牵头组建的,重点支持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发展需求提出技术攻关方向整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创新资源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打造创新标杆,带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龙头企业原则上2024年销售收入应在10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独角兽企业原则上2024年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

2.牵头单位为重大科技平台的,重点支持国家或省实验室国家或省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或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能够基于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基础前沿技术攻关需求,开放共享创新资源,聚合产学研优势力量,集聚高校院所、企业等多方主体,通过资源导入、任务延伸、目标升级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

(二)参与单位基本条件

1.参与单位包括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平台或其他组织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原则上应包含高校或科研院所。

2.企业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应具备较强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与其他成员单位形成创新优势互补,并围绕攻关方向和目标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高校、

院所或重大科技平台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应拥有在本领域原始创新能力较强

的研究团队,具备相对稳定的人员梯队和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

3.鼓励概念验证、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金融等机构作为成员单位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概念验证机构作为成员单位的,应拥有专业化服务团队,具备为创新联合体协同攻关成果提供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检验检测机构作为成员单位的,应具有相关资质,并拥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作为成员单位的,应具有专业技术经理人队伍,能够为创新联合体协同攻关成果精确匹配各类市场资源;科技金融机构作为成员单位的,应具有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服务和融资服务的丰富经验。

二、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牵头单位编制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并与参与单位签署共建协议,明确合作机制。填写《江苏省创新联合体建设申请书》,连同共建协议一并提交设区市科技局审核。

审核推荐: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就创新联合体组建的必要性、可行性方面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将已建设省创新联合体自评报告、本年度拟推荐创新联合体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电子版(打印盖章后扫描),于7月15日前报送至委托单位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戴军、张逍越

联系电话:025-83359254、57715164

联 系 人: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汪雯、吴倩雯

联系电话:025-85485971、85485928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