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4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资金补助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办〔2022〕180号),经研究,现将2022年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资金补助资金(第三批)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详见附件。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拨付的是2022年度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项目的剩余补助资金,请市县财政部门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后拨付剩余尾款。
二、请各地加快工程实施,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推进工程实施,按照政府投资项目验收管理要求开展项目验收。
三、请各地做好项目总结,加强绩效管理。要确保项目资金规范化、科学化使用,确保按时、保质、全面完成目标任务。总结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的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探索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与模式,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附件:2022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补助资金(第三批)预算指标明细表
关于下达2022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2022-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