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级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知识产权局 宿迁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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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知识产权局、宿迁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级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市各开发区、园区、新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市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宿政发〔2021〕38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市级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奖补范围与标准

(一)适用对象

在市区行政区划内注册,从事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个人,不包含沭阳县、泗阳县和泗洪县。

(二)奖补范围及标准

本次奖补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获批的专利、商标等事项。

1.专利资助

(1)对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按其获得专利权所缴费用的50%给予资助,给予专利权人每件最高0.3万元资助。

(2)对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的,获得外国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按其获得专利权所缴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件最高资助3万元,每件专利最多支持3个国家(地区)的授权。

2.商标资助

对获得马德里体系商标注册的,给予商标权利人每件1万元资助,通过非马德里体系获得注册的,给予商标权利人每件0.5万元资助。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权利人,每件奖励30万元。

3.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奖补

对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请单位或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每个产品给予10万元资助。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商标如为同一产品,不重复资助。

4.知识产权贯标奖补

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的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资助,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江苏省第一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合格单位名单的通知》(苏知发〔2021〕108号)、《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江苏省第二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合格单位名单的通知》(苏知发〔2021〕143号)文件为奖补依据。

5.维权援助

对2021年度知识产权维权成功案件进行补助,单个案件按照诉讼费、代理费、公证费、鉴定费及其它必要维权费用30%给予资助,每户企业年度累计资助额不超过10万元。驰名商标、高价值专利以及主动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按照50%维权费用资助,每户企业年度累计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6.诉调对接

对2021年承接知识产权诉调对接的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调解成功的诉调对接案件每件资助600元,调解未成功但文书符合规范的资助100元,每个机构年度累计资助额不超过20万元。

7.人才培养

对被评选为全国知识产权领军、骨干人才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补;对被评选为江苏省识产权领军、骨干人才的,给予1万元、0.8万元奖补。对被评为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的,分别给予所在企业0.3万元/人、0.5万元/人、0.8万元/人奖补。当年度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给予所在企业0.6万元/人奖补。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专利资助资金的,提供《宿迁市2021年度市级奖补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附件1);《宿迁市市级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发明、PCT)》(附件2—4);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2.申请商标资助资金的,提供《宿迁市2021年度市级奖补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附件1);《宿迁市市级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5—6);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3.申请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奖补的,提供《宿迁市2021年度市级奖补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附件1);《宿迁市市级奖补资金申请表(地理标志商标/产品)》(附件7);地理标志商标/产品证书(复印件)。

4.申请维权援助、纠纷调解、人才培养等资金的,提供《宿迁市2021年度市级奖补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附件1);《宿迁市市级知识产权资助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8—11)。申请维权援助资助另需提供案件法律文书复印件及资金支出合同、发票;申请纠纷调解资助另需提供案件调解文书(协议书或调解笔录)复印件;申请人才培养资助另需提供认定文件(证书)复印件。

特别说明:知识产权贯标奖补资金由县区局初审,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根据省级文件审核,申报单位无需提供申请材料,此外,上述奖补资金申请人须提供单位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

(一)申报程序

申请人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申请明细表和汇总表”(见附件3、4、11)上报市知识产权局,原则上不受理越级报送的材料;市直相关单位可直接将材料提交至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负责审核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

(二)申报时间

请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市级奖补资金资料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逾期视为放弃。

四、其他事项

(一)请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有关单位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给各有关资金申请人,确保应知尽知;

(二)申请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已资助的资金如数追回,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人:罗振铭(第1.2.3.4项)电话:0527-84358966

韩宇(第5.6.7项)电话:0527-84358608

邮箱:sqzscq@163.com

 

附件:

1.宿迁市2021年度市级奖补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2.宿迁市市级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发明、PCT)

3.宿迁市市级专利资助资金申请明细表

4.宿迁市市级专利资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5.宿迁市市级奖补资金申请表(马德里商标)

6.宿迁市市级奖补资金申请表(非马德里商标)

7.宿迁市市级奖补资金申请表(地理标志商标/产品)

8.宿迁市市级知识产权资助奖补资金申请表(知识产权依法维权)

9.宿迁市市级知识产权资助奖补资金申请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

10.宿迁市市级知识产权资助奖补资金申请表(知识产权人才)

11.宿迁市市级知识产权资助奖补资金申请明细表

 

宿迁市知识产权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6日 

附件: 附件1-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