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南通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10-3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点赞

收藏

转发

解读《南通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

近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通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推动内外贸监管措施、质量标准、认证认可等有效衔接,提升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推动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和各类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进一步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形成强大国内市场,2022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2022年5月商务部等14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并于今年1月发出《关于公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在全国确定了9个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今年7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省商务厅江苏省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南通区位、产业等优势,激发内需潜力,提升外贸动能,促进内外贸协调发展,市商务局牵头16个市级部门在积极调研沟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南通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一是充分研究,拟定初稿。认真研究国办、部和省文件要求,同时借鉴苏州、南京等地先进做法,结合南通实际有的放矢,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以发函方式广泛征求了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市政府分管领导两次召集会商研究,在充分吸纳建议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是上会讨论,形成终稿。将《政策措施(送审稿)》提交市长办公会及与会的各相关部门(单位)集体讨论,并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最终形成了《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内外贸一体化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并结合南通实际,《实施方案》共分五大部分和一个附表。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对照我省《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今年以来我市两次市委全会报告、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的有关要求,明确《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对照我省《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的量化目标,按照不低于省级方案中工作目标十分之一的标准,将我市工作目标设置为:到2025年底,全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内外贸监管措施、质量标准、认证认可等衔接更加有效,培育不少于25家省级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企业,培育2个内外贸一体化产业集群,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3项以上,建成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2家,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不少于20个,信用保险三年支持企业国内贸易规模累计超过200亿元,实现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跻身全省第一方阵。

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将我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主要任务归纳提炼为“五个行动”18个要点。

一是实施企业主体培优行动。包括推动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推动各类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招引培育一批外贸总部企业等3个要点。

二是实施开放平台聚能行动。包括打造内外贸融合平台、打造内外贸产销互促联通平台、打造内外贸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打造内外贸特色产业集群等4个要点。

三是实施内销渠道扩容行动。包括开展地产工业品促销活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产品销售、创新内外贸一体化消费场景等3个要点。

四是实施内外市场贯通行动。包括构建内外联通市场渠道、鼓励“走出去”企业反哺国内市场等2个要点。

五是实施内外贸环境优化行动。包括营造有序市场环境、促进内外规则标准衔接、开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示范、积极培育自主品牌、加强内外贸金融保险保障、加强内外贸一体化人才培养等6个要点。

第四部分为“推进步骤”。基本对照我省《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推进步骤”,按照今年下半年到2025年底的时间节点,分为方案准备、全面实施、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分为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风险防控、强化宣传推广三个方面。

最后为“附表”。摘录了正文部分涉及相关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主要是可量化的目标任务),将我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