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0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生态环境局:
依据《江苏省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规范(DB32/T2307-2013)》(以下简称《规范》),省文化和旅游厅、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组对盐城大纵湖景区、东台条子泥景区进行了审核评定,两家景区均已达到《规范》要求,公示无异议。经研究,现认定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
希望盐城大纵湖景区、东台条子泥景区树立标杆意识、发挥示范效应,在加强生态旅游产品开发、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有新的突破,为推动我省生态旅游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5日
关于拟确定两家单位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公示
2023-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