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23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一、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
(一)推荐范围
申报企业须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纳入“江苏省千企升级平台”培育库的在库企业,且经各设区市公告并报省工信厅备案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推荐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申报认定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三)材料报送
企业进入“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千企升级平台”(https://www.smejs.cn/qqapply.aspx)进行填报,于10月17日24:00时前完成并提交,同时企业通过线上系统直接打印纸质材料报送至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于10月23日前初审后报送至省工信厅审核,电子版同步报送至邮箱jsjxwzxqy@126.com。
二、2019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
(一)复核范围
2019年度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包括专精特新产品和制造类、创新类小巨人企业),已纳入“江苏省千企升级平台”培育库并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且通过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
(二)申报要求
1.对于已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已列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含往年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产品、小巨人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再推荐。
2.对于与上述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或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三)材料报送
符合要求的企业线上填报,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初审后报送有关纸质材料至省工信厅审核。
三、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025-83780780
省工信厅:025-69652765,025-69652751
技术支持:025-52686656,13776417911
各地工信部门咨询电话:
南京市:025-68788820
无锡市:0510-81821654
徐州市:0516-83843295
常州市:0519-85681228
苏州市:0512-68616317
南通市:0513-85099511
连云港市:0518-85820151
淮安市:0517-83750652
盐城市:0515-86660566
扬州市:0514-87874488
镇江市:0511-85023977
泰州市:0523-86839267
宿迁市:0527-84338553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