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无锡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一、支持方式
承担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含)的,单个项目市级最高资助金额50万元,立项当年最高拨付60%,项目验收通过后再拨付剩余经费。其他企业单个项目市级最高资助金额20万元,立项当年一次性拨付。市级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30%。
二、重点领域
1.新一代信息技术;
2.人工智能、大数据和量子科技;
3.智能制造;
4.先进材料;
5.“双碳”和新能源;
6.生物与新医药前沿技术;
7.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及应急保障。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自筹资金。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原则上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应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2亿元及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企业,比例不低于4%。优先支持研发投入百强企业、研发投入增长百强企业。未产生销售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应不低于20%。
2.申报单位须为创新型企业;申报单位与高校院所在2022年12月31日前签署技术合同的,需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登记认定。
3.近三年内,申报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
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
5.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申报。申报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单位成立日期应在2013年1月1日以后。鼓励联合环太湖科创圈内高校院所、研发机构等申报并优先支持;鼓励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执行期内能产生核心知识产权的单位申报并优先支持。
四、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项目近三年内须有I类知识产权申请或授权。
2.在项目完成时,需有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须形成样品、样机或系统。项目产品销售等经济指标不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3.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确保实施项目期间在职)。项目负责人如有市级项目在研,不能申报本年度新项目。
4.对评审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有在研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当年不得申报同类别的计划项目;有2个市级在研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当年不得申报;无在研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当年同一目标产品或研究方向只能申报1个类别科技计划项目。
5.已获得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往年有同级项目资金支持(含在研、结题等状态)、无实质性突破的项目,不得申报。
五、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上两年度企业财务报告、纳税凭证及研发投入情况说明(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符合研发年报调查范围的企业,还须提供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2022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未产生销售的企业,需附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的说明);
3.项目相关研发情况证明材料;
4.项目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5.项目和企业相关其它证明材料。
六、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于2023年7月31日前进入“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58.215.18.150:51368/egrantweb/)进行网络申报;各地区科技、财政部门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网络初审,同时提交各类申报项目汇总表至市科技局;通过网络初审的项目,各申报单位打印申请书,提交相关附件材料(一式六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各地区科技局;各地区科技局正式行文并出具推荐意见,连同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材料于2023年8月7日前一同报送无锡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后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七、联系方式
1.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雷、黄祎兰、周世明
联系电话:0510-85617307、0510-85612050、0510-85611809。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400-161-6289、0510-81822426。
3.各类计划项目
梁溪区科技局 朱智勇 0510-83158925
锡山区科技局 吴凯峰 0510-88216070
惠山区科技局 张征宇 0510-83597000-87411
滨湖区科技局 冯 棐 0510-81178557
新吴区科技局 钱庆庆 0510-81890892
无锡经开区经发局 陆佩琳 0510-80580069
无锡市科技局 自 勇 0510-81821892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