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关于促进全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点

1. 提供基础设施保障,支持建设生物医药创新中心,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支持高校院所等建设省级创新平台;建立开放共享的数字化临床研究资源服务平台,支持南京等地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布局建设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支持引进高层次生物医药人才;支持省内生物医药骨干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在站博士、出站博士后以及全职来苏工作且符合条件被认定为省“双创博士”的给予相关政策支持;鼓励生物医药领域企业引进稀缺人才,并支持相关人才申报相关项目,加大医药人才培育力度,建设相关培育基地;

2. 超前研究生物医药领域重大科学前沿或重大产业前瞻问题,遴选领衔科学家,对符合相关立项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在苏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完成相关研究的医疗器械等产业化项目、已完成相关临床试验,以及由省内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省内生产的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支持生物医药企业技术攻关,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特色园区,简化环评办理流程,对处理生物医药园区内危险废弃物的专业机构,给予相关补贴;

3. 鼓励医疗机构开展新药临床研究,并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增加临床研究床位和人员岗位,允许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职务成果转化;支持研究型医院、高校院所等共建转化医学研究院等技术转化平台以及医疗机构成立科技成果运营公司;

4. 优化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流程,建立创新医疗器械优先审评审批通道,实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建设药品和医疗器械数字化监管平台,规范药品流通行业准入标准,创新医联体内药品流转模式;优化创新产品挂网流程,对纳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或技术国内领先并有显著临床应用价值的医疗器械,优化审核流程;

5. 建立技术资料预审制度,优化技术支撑机构设置,鼓励第三方机构申请国家资质认定,创新检查员管理机制;布局建设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绿色高效生产基地,采取专项安全评价等工作机制; 建立国家谈判药品用药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6. 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全球标杆生物医药企业在江苏设立地区总部等,支持生物医药领域供应链服务企业创新发展;

7. 制定实施创新产品的首购首台套支持政策,对高端医疗器械首台和新材料首批次,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支持,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购买服务试点;

8. 成立江苏省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专业委员会,为全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9. 支持企业申请国外注册认证,指导我省研发生产的创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通过美国国际机构检查,并开拓国际市场;

10. 在南京等地形成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打造全球性地标产业,对生物医药领域的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各地举办生物医药领域相关活动;支持江苏自贸试验区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医疗服务业扩大开放、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设立长三角联合攻关计划,支持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

11. 支持南京等地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简化相关审批程序,为生物医药产业知识产权提供专业服务,支持产业龙头骨干企业等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并给予相关奖励;

12. 支持企业间整合优势资源、兼并重组,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关补助,支持医药研发和成果产业化;生物医药领域研发等涉及进出口业务单位开展信用培育,给予通关便利,完善生物医药产品通关机制;

13. 健全统筹推进和政策支持机制,对相关政策措施中地方已落实的财政支持项目,省级相关专项给予择优支持;

14. 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