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环资〔2022〕14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局、建委)、生态环境厅:
现将《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22日
附件: 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