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级国内国际双循环物流通道建设相关领域)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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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级国内国际双循环物流通道建设相关领域)申报工作的通知

常发改〔2022〕275号

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532”发展战略,加快构建适应国内、连接国际的双循环物流枢纽网络,打造常州融入“双循环”新通道。根据《关于推进我市国内国际双循环物流通道建设的若干政策》(常发改〔2022〕215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申报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物流区域总部评定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母公司需为世界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物流企业,在常设立采购配送中心、业务管理中心、单证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1种以上,并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在常州净入库税收不低于5000万元。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填写《常州市市级物流区域总部认定申报表》(详见附件1),同时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净入库税收证明。

(二)市级示范物流企业评定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为第三方提供运输、仓储、包装、装卸、加工、配送、信息服务等3项及以上的物流业务服务;企业近两年(2020、2021年)持续盈利,2021年物流业务营业收入、实缴税收分别不低于8000万元、300万元。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填写《2022年度市级示范物流企业认定申报表》(详见附件2),同时提供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企业营业收入、纳税证明,以及相关行业资质文件(证书)、物流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智慧物流装备投入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为第三方提供运输、仓储、包装、装卸、加工、配送、信息服务等3项及以上的物流业务服务;项目投入的装备设施属于智慧物流仓储、智慧物流运输等智慧物流装备领域,项目年度实际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以2021年度购置设备发票为准)。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填写《2022年度市级智慧物流装备投入项目认定申报表》(详见附件3),同时提供2021年度购置设备的清单及发票。

(四)外贸集装箱多式联运平台企业认定

1.中欧中亚班列重箱发送企业认定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中欧中亚班列发运城市的班列公司签有合作协议,专业从事组织中欧中亚班列重箱发送的物流企业;2021年组织的中欧中亚班列重箱发送量达到1000标箱,且同比增长20%以上。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填写《2021年度外贸集装箱多式联运平台企业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4)。同时提供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与中欧中亚班列发运城市的班列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由南京铁路货运中心常州经营部及签约班列公司出具鉴证意见并盖章的2020年、2021年发运汇总表。

2.实施海铁联运重箱发送企业认定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上海港、宁波港等重要港口相应业务单位签有合作协议,专业从事组织实施海铁联运发送的物流企业;2021年组织的重箱发送量达到3万标箱,且同比增长10%以上。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填写《2021年度外贸集装箱多式联运平台企业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4)。同时提供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与相关港口业务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由南京铁路货运中心常州经营部及签约港口集团海铁联运部门出具鉴证意见并盖章的2020年、2021年海铁班列发运汇总表。

3.实施内河外贸集装箱重箱发送企业认定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与上海港、宁波港、省港口集团下属港口等港口签有相关合作协议,专业从事组织实施内河外贸集装箱发送的物流企业;2021年组织的重箱发送量达到1万标箱,且同比增长10%以上。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填写《2021年度外贸集装箱多式联运平台企业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4)。同时提供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与相关港口业务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由签约港口公司出具鉴证意见并盖章的2020年、2021年发运汇总表。

4.实施长江港外贸集装箱重箱发送企业认定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与上海港、宁波港、省港口集团下属港口等港口签有相关合作协议,专业从事组织实施长江港外贸集装箱发送的物流企业;2021年组织的重箱发送量达到5万标箱,且同比增长10%以上。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填写《2021年度外贸集装箱多式联运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4)。同时提供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与相关港口业务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由签约港口公司出具鉴证意见并盖章的2020年、2021年发运汇总表。

5.新开行航空国际货运航线企业认定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与航空公司签有相关合作协议,专业从事组织实施航空国际货运的物流企业;2021年组织的新开行的每条航空国际货运航线航班达到100次以上。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填写《2021年度常州市组织实施新开行航空国际货运航线企业认定表》(详见附件5)。同时提供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与航空公司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审计单位出具的航班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及相关航班补贴证明。

上述各项申报,均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出具资料的真实性承诺函。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企业在信用常州平台存在严重失信情况的均不得参评。

二、认定程序

市级国内国际双循环物流通道建设若干政策专项申报的认定,按照报送材料、初审、复审、公示、奖励的程序进行。

(一)报送材料。企业向所在各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二)初审。各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组织初步遴选,针对企业的发展实际和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对申报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企业需补齐的申报材料。初审合格的,将企业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节点正式行文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三)复审。初审通过的企业,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复审,并提供审核意见。复审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开展材料核查和专家评审工作,酌情开展实地察看,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最终评判是否符合相应申报条件,择优认定。

(四)公示。复审通过的企业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委在“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统一发文公布,给予认定。

(五)奖励。新认定的物流区域总部,按照市《关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相关细则给予奖励。新认定的市级示范物流企业、智慧物流装备投入项目、外贸集装箱多式联运企业,按照《关于推进我市国内国际双循环物流通道建设的若干政策》给予奖励。

三、申报要求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申报企业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A4尺寸),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盖章的PDF扫描件和WORD版),报送至各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

(二)申报完成时间。初审结束后,各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二份、电子版一份,于2022年9月16日前,正式行文上报市发展改革委,逾期不予受理。

(三)监督管理事项。申报企业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当年不予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申请相关认定。各辖市区初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物流区域总部、市级示范物流企业、智慧物流装备投入项目、外贸集装箱多式联运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最终解释。

联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鸣呵,联系电话:0519-85683273

 

附件:

1.常州市物流区域总部认定申请表

2.2022年度市级示范物流企业认定申报表

3.2022年度市级智慧物流装备投入项目认定申报表

4.2021年度外贸集装箱多式联运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

5.2021年度常州市组织实施新开行航空国际货运航线企业认定表

6.真实性承诺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22年9月9日       

附件:
附件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