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08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资质荣誉
苏人社函〔2021〕25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160号)部署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推荐申报、复核、综合评议和名单公示,决定在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设立第四批江苏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设区市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基地管理单位”)要充分认识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在培养我省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作为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的重要抓手,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基地管理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及时通知获准设立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督促其尽快启动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同时,切实履行管理单位职责,加强对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基地的示范效应和骨干作用。
三、获准设立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要求,扎实推进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各基地要依托现有资源,不断完善培训专业技术人才的场所条件和硬件设施;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承担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养培训任务的需要和本单位教学资源特点,开发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项目和培训课程;要建设相对稳定、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积极开展师资培训、教材课程开发、课题研究等工作,逐步形成自身的培训优势和培训特色。每年12月10日前,继续教育基地应将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计划上报基地管理单位;基地管理单位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计划进行审核,并于当年12月31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处)备案。
四、省财政将对第四批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提供一次性专项补助经费。继续教育基地应认真执行相应经费管理办法,严格经费使用,提高使用效益,并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评价。
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加强对继续教育基地的指导,支持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培养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合作。同时,会同有关部门从基地管理、经费使用、工作开展、制度落实等方面,加强对继续教育基地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继续教育基地奖惩及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对落实不到位、工作不主动、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继续教育基地,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无法达到要求的,取消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附件:第四批江苏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