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省生态环境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的通知》要点

一、重点领域

1.主要包括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领域;

2.优先推荐减污降碳协同作用明显的清洁生产先进技术。

二、推荐要求

1.符合国家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效果明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

3. 申报单位为依法注册、经营的单位,技术知识产权清晰,不涉及产权纠纷;

4.达到实际应用要求,至少有一个已验收一年以上(即在2021年5月31日前已完成验收)的成功应用案例;

5.在行业内尚未达到广泛应用,具有推广潜力(全行业应用较为普及的技术不再推荐)。

三、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报送申报材料至各主管部门,各推荐单位初审后于2022年5月5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寄送至省生态环境厅法规标准与科技处或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同时将电子件发送至邮箱17768133162@163.com。

四、联系方式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标准与科技处  徐燚

电话:025-86266119

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徐宏飞

电话:025-83390350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高玲

电话:025-69652873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