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徐州市丨《关于组织2023年度徐州市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系列摘要二

发布时间:2023-10-2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徐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徐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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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产业政策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企业专项创新

支持项目:支持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一)标准条件

1.企业在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

2.企业于2022年9月30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获评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二)奖励标准

对获评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工作流程

此项目免申报,区工信部门根据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通知文件,填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汇总表”,并盖区工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公章报市工信局。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至邮箱120635755@qq.com,纸质版2份送至行政中心西三区650室。

(四)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制造业推进处   孙明祺   0516-80805058。

 

二、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

支持项目:鼓励企业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

(一)标准条件

1.企业在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

2.企业于2022年9月30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并获得五级、四级、三级认定。

(二)奖励标准

对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并获得五级、四级、三级认定的相关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工作流程

此项目免申报,区工信部门根据相关通知文件,填写“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奖励资金汇总表”,并加盖区工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公章报市工信局。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至邮箱120635755@qq.com,纸质版2份送至行政中心西三区650室。

(四)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制造业推进处   孙明祺   0516-80805058。

支持项目: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

(一)标准条件

1.企业在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

2.企业于2022年9月30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获批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场景;获评省级智能工厂。

(二)奖励标准

1.对获批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场景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获评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三)工作流程

此项目免申报,区工信部门根据相关通知文件,填写“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奖励资金汇总表”,并加盖区工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公章报市工信局。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至邮箱120635755@qq.com,纸质版2份送至行政中心西三区650室。

(四)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制造业推进处  孙明祺  0516-80805058。

 

三、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支持项目:1.优质企业与市外龙头企业重组合作;

2.市内企业兼并重组。

(一)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机械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

2.2022年9月30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期间,成功并购市内外龙头企业,完成工商变更和股权变更等相关手续。

3.兼并重组交易双方所属行业必须为工程机械产业。

4.兼并重组交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各子公司间交易所进行的兼并重组不可申报。

5.并购完成后,并购企业占股比在50%及以上。

6.并购企业对市外目标龙头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不低于10000万元(并购企业为同一企业的,完成的多个并购项目出资额可合并计算,列入合并计算的单个项目出资额须不低于10000万元)。

7.并购企业对市内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不低于5000万元(并购企业为同一企业的,完成的多个并购项目出资额可合并计算,列入合并计算的单个项目出资额须不低于5000万元)。

8.同一并购企业每年支持数量不超过2个.

9.每年累计支持项目不超过10个,其中并购市外龙头企业不少于4个。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行文,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报告,落款为企业公章;

4.证明材料;

5.其他材料。

(四)奖励标准

1.并购市外龙头企业的,按不超过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现金部分的2%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并购市内企业的,按不超过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现金部分的1%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已享受政府其他奖励或者补贴的兼并重组项目,不重复进行奖励。

(五)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根据申报要求向市国资委提交申报材料;市牵头部门预审。市国资委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择优推荐;市国资委行文推荐,申报材料word版、盖章扫描版(PDF格式)发至邮箱120635755@qq.com,纸质版2份送至市制造强市办(行政中心西三区650)。

)联系方式

市国资委企业发展改革处    联系电话:0516-85806626。

 

四、支持新能源示范应用

支持项目:支持企业研发制造新能源工程机械主机产品。

(一)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机械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

2.申报主体于2022年9月30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完成新能源工程机械主机研发、制造并市场化运用达到500台。

3.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同类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1.区工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联合申请行文,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填写《新能源示范应用补贴资金申报书》,加盖企业公章;

3.《新能源示范应用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区工信部门填写,加盖区工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公章;

4.其他材料(根据通知要求)。

(四)补贴标准

对企业新开发的以新能源为动力的主机产品,在投放市场后销量达到500台的,按照每个机型100万元给予开发生产企业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度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五)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和区工信部门根据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市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word版、盖章扫描版(PDF格式)发至邮箱120635755@qq.com,纸质版2份送至市工信局(行政中心西三区650)。

(六)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制造业推进处   孙明祺   0516-80805058。

 

五、支持开拓国际市场

支持项目:支持企业建立海外协同备件库、公共物流平台。

(一)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机械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

2.申报单位自建或牵头建立海外协同备件库、公共物流平台,项目于2022年9月30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期间运营,且作用发挥明显。

3.申报期内具有进出口实绩。

(三)申报材料

1.区工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联合申请行文,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申请表;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海外协同备件库、公共物流平台申请报告(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

(1)项目运营情况,包括投资规模、运营面积、当地员工数量、企业营业额及经济效益等;

(2)专业化服务情况,包括服务模式和环节、信息化建设、配套综合服务等情况,帮助企业扩大进出口、提升品牌竞争力等方面的情况;

(3)发展规划情况,包括未来3-5年发展目标、具体任务和措施、对进出口带动作用预期等;

6.项目的平面图、实体照片、地址定位截图;

7.项目权属证明材料,包括:申报单位境外投资证书和银行付汇水单或相关证明;项目的购买或租赁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

8.业务开展证明材料,出口货值达到100万美元/年(如报关单、提货单等);

9.经营能力证明材料,包括:项目设施如设备购买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照片)及付款财务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设备租赁协议;专业从业人员的证明材料;

10.项目软硬件投入相关发票汇总明细、发票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

11.项目投资主体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2.佐证具有进出口实绩的报关单。

13.第三方审计报告以及申报单位的征信报告。

(四)补助标准

对自建或牵头建立项目的企业,每个项目补贴建设及首年运营费用的30%,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五)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和区工信部门根据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市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word版、盖章扫描版(PDF格式)发至邮箱120635755@qq.com,纸质版2份送至市工信局(行政中心西三区650)。

(六)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制造业推进处  孙明祺  19961995569。

支持项目: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一)标准条件

企业在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

(二)补助标准

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给予实际支付保费40%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上年度出口业务量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简易模式产品的,对其保费给予全额资助。

(三)工作流程

此项目免申报,由中信保江苏分公司出具企业承保情况,并加盖公章。根据中信保江苏分公司提供的企业承保情况,由市工信局组织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按照财政工作手续统一拨付资金。同一期限内对已享受过各级专项资金支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将根据“就高原则”对其金额补差。

(四)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制造业推进处  孙明祺  0516-80805058。

 

六、支持技术标准建设

支持项目:支持工程机械产业集群标准化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机械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

2.申报主体于2022年9月30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完成的有关标准化项目。

(三)申报材料

1.区市场监管局填报《徐州工程机械集群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

2.申报企业(组织)填报《徐州工程机械集群奖补资金申报表》。

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件等。

(2)申报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奖励的,须提供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完成或发布的证明材料(标准发布文书的封面以及印有发布标准的主管部门、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发布时间、起草人等内容的页面,或国家标准委公布的含有标准项目名称、标准发布时间、起草人等事项的相关材料)。

(3)申报国际或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的,须提供批复成立的文件等相关材料。

4.《徐州工程机械集群奖补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四)补助标准

1.对主导(第一起草单位)、参与(第二、第三起草单位)制修订国际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标准化服务经费补助.

2.对主导制修订(第一起草单位)一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80万元和40万元的标准化服务经费补助。

3.对新增国际或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标准化服务经费补助。对新增国际或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化服务经费补助。

4.同一单位的多个项目在同一年度内的标准化服务经费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和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申报要求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相关项目进行预审,择优推荐;市市场监管局行文推荐,申报材料word版、盖章扫描版(PDF格式)发至邮箱120635755@qq.com,纸质版2份送至市制造强市办(行政中心西三区650)。

(六)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王童  13813465095。

支持项目:支持工程机械集群争创中国专利奖。

(一)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机械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

2.申报主体在2022年9月30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期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获奖专利是为工程机械产业发展服务或运用的专利。

)申报材料

1.区市场监管局填报《徐州工程机械集群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

2.申报单位填写《徐州市工程机械集群奖补资金申报表》,需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填写《徐州工程机械集群奖补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需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

4.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或打印件,并盖章确认)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

(2)获中国专利奖的专利证书或专利授权文本;

(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文件;

(4)获奖专利是为工程机械产业发展服务或运用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奖励标准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和相关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申报要求向市牵头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市牵头部门组织专家对相关项目进行预审,择优推荐;市牵头部门行文推荐,申报材料word版、盖章扫描版(PDF格式)发至邮箱120635755@qq.com,纸质版2份送至市制造强市办(行政中心西三区650)。

(六)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处 杨奔  15152161699。

 

七、支持质量品牌建设

(一)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机械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

2.申报主体于2022年9月30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期间获得中国工业大奖、中国质量奖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

(三)申报材料

1.区市场监管局填报《徐州工程机械集群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

2.申报企业(组织)填报《徐州工程机械集群奖补资金申报表》。

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件等。

(2)获得中国质量奖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证明材料(获奖表彰文件、获奖证书及获奖奖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或照片打印件等)。

(3)《徐州工程机械集群奖补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四)奖励标准

1.对新获得中国工业大奖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新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和相关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申报要求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相关项目进行预审,择优推荐;市市场监管局行文推荐,申报材料word版、盖章扫描版(PDF格式)发至邮箱120635755@qq.com,纸质版2份送至市制造强市办(行政中心西三区650)。

(六)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  吴建勋  15195490936。

 

八、支持后市场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项目:支持企业建立全国性数字化后市场服务平台。

(一)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机械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

2.申报单位于2022年9月30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建设包含研发设计、集中采购、设备租赁和维保、二手交易、报废回收、再制造等全国性数字化后市场服务平台。

3.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同类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1.区工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联合申请行文,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填写《后市场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申报书》,加盖企业公章;

3.《后市场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申报汇总表》,加盖区工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公章;

4.其他材料(根据通知要求)。

(四)补助标准

按照平台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五)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和区工信部门根据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市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word版、盖章扫描版(PDF格式)发至邮箱120635755@qq.com,纸质版2份送至市工信局(行政中心西三区650)。

(六)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制造业推进处  孙明祺  0516-80805058。

 

九、支持产业合作开放

支持项目:支持产业联盟或促进机构开展公共服务活动。

(一)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或产业联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

2.申报单位于2022年9月30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开展产业链供需对接、技术交流、业务培训、项目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且效果明显。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行文,主要陈述申请事由,加盖单位公章;

2.活动方案或预方案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报告,主要陈述活动基本情况及取得/预计取得成效等,加盖单位公章;

4.已开展活动附发票复印件,未开展活动附费用预算表;

5.其他材料。

(四)补助标准

产业联盟或促进机构开展产业链供需对接、技术交流、业务培训、项目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单次给予50%资金补贴,单次最高不超过30万;承担重点课题研究,单次补助10—15万元。

(五)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市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word版、盖章扫描版(PDF格式)发至邮箱120635755@qq.com,纸质版2份送至市工信局(行政中心西三区650)。

(六)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制造业推进处  孙明祺  0516-80805058

支持项目:支持企业开展论坛、会议等活动。

(一)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机械企业或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

2.企业或社会团体牵头于2022年9月30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联合国际性或全国性的行业学会或协会、产业研究机构等单位,在徐举办有影响力和明显成效的高峰论坛、学术会议等活动。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行文,主要陈述申请事由,加盖单位公章;

2.活动方案或预方案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报告,主要陈述活动基本情况及取得/预计取得成效等,加盖单位公章;

4.已开展活动附发票复印件,未开展活动附费用预算表;

5.其他材料。

(四)补助标准

按照活动实际投入给予牵头的企业20%补助,单个活动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市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word版、盖章扫描版(PDF格式)发至邮箱120635755@qq.com,纸质版2份送至市工信局(行政中心西三区650)。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制造业推进处  孙明祺  0516-80805058

支持项目:支持企业参加国际性专业展会。

(一)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机械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

2.企业于2022年9月30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期间参加国际性专业展会。

3.参加的国际性专业展会要具备专业性、广泛性、权威性。

(三)申报材料

1.区工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联合申请行文,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申请表;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与展方或组团单位签订的展位确认文件(其中须包含展位面积和金额明细);

6.参展人员的护照复印件(复印首页和出入境记录页);

7.参展人员的社保核定单(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8.佐证具有进出口实绩的报关单;

9.第三方审计报告以及申报单位的征信报告。

10.企业须提供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银行付款凭证(须包含付款银行章)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外文附件和单据的主要内容须翻译成中文,无翻译件不予以受理。外文发票须附银行付汇凭证(其中须包含折算人民币金额、汇率等)。

11.对已经享受过各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展会,将根据“就高原则”对其金额补差。

(四)补助标准

参加国际性专业展会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单家企业当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和区工信部门根据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市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word版、盖章扫描版(PDF格式)发至邮箱120635755@qq.com,纸质版2份送至市工信局(行政中心西三区650)。

(六)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制造业推进处  孙明祺  0516-80805058。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