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1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创业创新,人才发展
一、政策支持
1.对获得立项的重大创新团队,给予1000~3000万元的项目资助;团队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2.对获得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分层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获得500万元项目资助的给予200万元购房补贴,其余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创业领军本土成长人才不享受购房补贴)。对项目承担期结束、通过验收且成长性较好的创业领军人才,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项目滚动支持。
3.对获得立项的创新领军人才,分层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资助,并给予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二、支持类型和条件
(一)重大创新团队
1.已落户项目基本条件如下: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组成,至少3人。专业结构合理、互补,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引进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团队领军人才及核心成员具有博士学位,有2年以上研发管理经历。领军人才在国际上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学术成果一流,有杰出的创新及资源整合能力。
(3)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团队成员总股权占比不低于30%,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创新团队的成员在引才单位担任高管或关键研发项目负责人及以上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全职到岗工作,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效突破产业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
(5)项目总投入不少于1亿元,已投入经费不低于3000万元(重大创新团队创业类也可已获得社会融资不少于2000万元),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6)团队于2022年1月1日后来到苏州创业或全职引进到苏州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
2.未落户项目为拟来苏州创业的团队,须满足上述条件(1)-(5),且在获得重大创新团队认定资格后,于2026年3月31日前在苏州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
(二)创业领军人才
1.已落户项目基本条件如下:
(1)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
日后出生)和全职创业的人才。
(2)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或现代服务业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可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产业发展,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良好。
(3)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4)申报第一批次项目的申报人应于2020年1月1日后来到苏州,2022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等相关工作;申报第二批次项目的申报人应于2020年1月1日后来到苏州,2022年7月1日-2025年6月15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等相关工作。
(5)苏州本土创新体系培养且首次在苏州创业的人才,仅限2025年第一批次申报。除满足上述条件(1)-(3)外,还应满足:申报企业为人才在苏州首次创办的企业,企业于2022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等相关工作,原则上人才全职在苏州创业。
2.未落户项目满足上述条件(1)-(3),并在获得创业领军人才认定资格后,于2026年6月15日前在苏州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等相关工作。
(三)创新领军人才(企业类)
1.已落户项目基本条件如下:
(1)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国内外2年以上关键岗位研发或管理经验,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才和海外人才。
(2)2023年1月1日后引进到苏州企业全职工作,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引进手续正式到岗工作,引进后能为企业全职连续服务3年以上。
(3)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4)引才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上市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②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③独角兽企业、市级独角兽培育企业、瞪羚企业;④市级以上创业领军人才企业(仅限获评时的企业)。
2.未落户项目基本条件如下: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海外连续工作满24个月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在海外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的高级研究人员;②在海外担任首席科学家、总工程师、高级研发人员等职务的高端产业人才。如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在海外知名企业工作,海外工作时间可以放宽至满18个月。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才。
(2)截至2025年6月15日,尚未回国(来华)或已回国(来华)并在苏州以外城市工作不超过2年。2026年6月15日前能全职到岗,到岗后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6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期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四)创新领军人才(高校院所类)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引进前应具有2年以上教学或科研经历,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才。
2.2023年1月1日后新引进到苏州,于2025年6月15日前完成引进手续并全职到岗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在就职单位服务3年以上。
三、申报要求
申报人及单位登录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专题网站(https://sst.suzhou.gov.cn/gslj)按要求进行在线申报,主管部门将分项目分批次进行集中受理。系统填报开放时间:2025年2月10日9时。
四、联系方式
系统注册、填报:400-8696-086;
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
地区 |
联系方式 |
地区 |
联系方式 |
张家港市 |
0512-58286125 |
吴中区 |
0512-67682696 |
常熟市 |
0512-52939170 |
相城区 |
0512-85182157 |
太仓市 |
0512-53890680 |
姑苏区 |
0512-68727615 |
昆山市 |
0512-57317683 |
苏州工业园区 |
0512-67068021 |
吴江区 |
0512-63981898 |
苏州高新区 |
0512-68751503 |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5-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