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2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常州市创新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一、政策支持
1.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
最高300万元。
2.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提升创新能力
最高300万元(三年内不重复支持)。
二、支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
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除第2条外,其他条件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1.没有获得过市级以上财政资金(创新平台类)支持;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成立时间1年以上(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原则上应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总经理负责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运行;
3.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自行购买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或委托管理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0万元;
4.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全时员工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缴纳社保(常州市)的全职员工比例不低于50%;硕士以上人数占全时员工比例不低于30%;
5.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不主要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
6.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服务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7.优先支持满足以下情况的:
(1)2022年度总收入超过1000万元;
(2)2022年度技术开发、转让、许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超过50%;
(3)2022年度来自常州市企业的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超过50%;
(4)以诺奖获得者、院士等知名专家及其团队为核心;
(5)由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知名高校院所等与地方政府共建;
(6)积极创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提升创新能力
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曾经获得过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创新平台类)支持;
2.属于常州市优先支持的产业领域;
3.2022年末全职员工不低于20人;
4.2022年度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服务收入超过500万元(不包括财政资金)。
四、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于2023年6月7日17:00前在线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进行申报(登录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点击“创新政策速兑平台”版块),同时报送书面材料至各辖市(区)科技部门进行审核,各辖市(区)科技部门初审后向市科技局推荐符合条件的名单,并于2023年6月8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汇总报送至常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
五、联系方式
常州市科技局产学研合作处,高志伟,0519-85681559
常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滕一万,0519-88101380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