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对《无锡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0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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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无锡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近日印发了《无锡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管理办法》(锡工信规发〔202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制订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多次提出要“着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提升我市中小企业专业化水平,推进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工信规〔2023〕2号)和《无锡市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条例》精神,制定了无锡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认定办法》分为六个部分:总则、基本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动态管理、培育扶持、附则。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培育无锡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意义、办法的制定依据、概念和定义、工作原则等内容。

第二部分是基本条件。拟申请单位依法在无锡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不区分所有制,都可以申报。但必须满足一些基本条件,比如: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系统中等级未被列为D类,等等;申请单位应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由企业登录省培育平台申请参与评价,按照《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工信规〔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在产业导向上,培育工作以制造业企业、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为主,突出产业链属性,重点鼓励位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核心领域的企业,有一些比如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娱乐业等,暂不列为培育的对象;在企业关联上,对有效期内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再推荐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期满复核的除外。

第三部分是程序及申报材料。拟申请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市(县)、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县)、区工信部门根据基本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报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发文公告为无锡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证书。

第四部分是动态管理。提出了管理原则和企业信息更新要求,以及有效期、违法违规和举报受理等管理要求。

第五部分是培育扶持。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健全政策集成和工作协同机制,推动形成支持优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统筹运用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持续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提高政策精准度和有效性。着力构建和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相结合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统筹用好各级财政涉企专项资金,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投资力度。

第六部分是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与负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