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关于在全省推行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的通知》要点

省工信厅将在全省推行CDO制度,并开展第一批企业CDO制度试点工作。

一、政策支持

1.对试点企业CDO进行培训,开展研讨活动,帮助其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定期组织专家到试点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咨询服务;

3.对列入试点的企业,优先开展DCMM贯标评估;

4.针对试点企业CDO制度建设情况,优先入选和宣传推广省CDO制度建设优秀案例;

5.鼓励和支持各地在支持企业建立CDO制度给予政策引导。

二、试点工作内容

1.试点时间:公布企业入选之日起一年。

2.试点任务:建立企业CDO队伍,所在企业建立相关制度,试点期结束后,达到要求的企业通过试点。

三、试点企业条件

1.在省内注册,且近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及不良信用记录的独立法人单位;

2.数字化基础较好、具有较大规模数据量,或数据服务(含数据管理技术服务)业绩突出,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力;

3.根据相关规定形成本企业CDO制度建设方案。

四、材料报送

各设区市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本地区“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申请表”统一报送省工信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艳玲

联系电话:13813802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