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推动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常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蓝天保卫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快消除重污染天气,守护好美丽蓝天。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6个部门联合制定了《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并于2023年11月30日由国务院印发实施。作为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我省根据《行动计划》要求,提出了更严的任务措施、更多的政策支持和更高的目标要求。2024年7月11日,《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提出到2025年,全省PM2.5浓度总体达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不高于0.2%,各设区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近年来,常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2023年PM2.5浓度连续两年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人民群众的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显著提升。但现阶段大气治理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秋冬季PM2.5污染依然突出,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为推动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我市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聚焦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传承延续了近年来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同时立足我市新能源之都建设充分体现常州特色,组织开展了《常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两大部分。
总体要求方面,包括指导思想和目标指标两部分内容。指导思想是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VOCs减排。坚持源头防控、系统治理,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目标指标根据国家、省下达的指标要求,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总体达标,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
重点任务共分为九项27条,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推进产业集群、园区绿色转型升级,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二是推进能源高效利用,加快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推进近零碳园区和近零碳工厂试点建设。三是优化调整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持续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实施绿色车轮计划,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四是加强面源污染治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实施扬尘精细化治理,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五是强化协同减排,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深度治理,推进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整治,推动大气氨污染防控。六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和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七是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强化大气监测和执法监管,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决策科技支撑,加大技术攻关支持力度。八是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强化标准引领,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九是落实各方责任,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落实各方责任,推进全民行动,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