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商务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宁商外贸〔2023〕235号
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2〕537号)要求,进一步扩大南京市二手车出口规模,推动二手车出口高质量发展,根据《南京市二手车出口管理办法》(宁商规〔2023〕1号),现就开展我市二手车出口企业资质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进出口企业;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合法经营,近三年在市场监管、银行信用、外汇管理、海关、税务、安全生产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四)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有3年以上二手车交易或车辆对外贸易业务,具备较强的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熟悉出口目标市场相关政策法规,有境外营销渠道和境外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注册(未满一年)企业提供申报截止日当期的财务报表及企业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业务经营情况、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能力、二手车出口业务发展规划等;
(四)二手车出口企业经营承诺书(附件1);
(五)二手车出口企业评价表(附件2)及对应佐证材料。
三、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需提交纸质版和扫描版申报材料,两者内容需一致。其中,纸质材料一式10份,按A4纸规格打印,按目录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四、申报工作流程
1.企业申报。6月16日至6月30日,申报企业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秦淮区建邺路148号508室),扫描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546701135@qq.com,逾期不予受理。
2.联合评审。6月30日至7月7日,市商务局联合公安、海关等部门,并邀请行业领域专家学者共同召开评审会。申报企业准备PPT演示文稿进行现场展示(5分钟),评委现场评分。
3.网上公示。二手车出口资质企业评审结果在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上报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二手车出口资质企业评审结果报请省商务厅转报商务部备案。
联系人:对外贸易处盛婷,联系电话:025-68539583
附件:
1.二手车出口企业经营承诺书
2.二手车出口企业评价表
南京市商务局
2023年6月16日
附件1
(公司名称)现申请成为南京市二手车出口企业,为保障工作有序、快速开展,做出以下承诺:
承诺申报所提供资料均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守法经营,信誉良好,近三年在市场监管、银行信用、外汇管理、海关、税务、安全生产等方面无不良行为记录。
承诺自备案日起3个月内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6个月内建立海外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如未达到承诺,将自愿退出二手车出口企业,退出后不参与下一批次二手车出口试点资质申报。
承诺将根据二手车出口的相关规定,办理车辆车籍过户、出口许可证的申领、车辆注销登记等手续。
承诺作为质量追溯责任主体,将严格履行出口产品检测、如实明示车辆信息等义务,杜绝非法车辆与非达标车辆的出口。
我司愿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公司(公章)
2023年 月 日
附件2
二手车出口企业评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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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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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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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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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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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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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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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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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1、国有经济 2、集体经济 3、私营经济 4、个体经济 5、联营经济 6、股份制 7、外商投资 8、港澳台投资 9、其他经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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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方 |
1. |
投资方所属 行业类别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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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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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价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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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指标明细及分值 |
企业自评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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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基本情况 |
企业实缴注册资本 |
A.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得6分。 B.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至1亿元,得4分。 C.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得2分。 |
示例: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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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
A.在所有申报企业中排序位列前30%,得6分。 B.在所有申报企业中排序位列前60%,得4分。 C.其他,得2分。 (最终以申报企业实际情况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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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 |
A.在所有申报企业中排序位列前30%,得6分。 B.在所有申报企业中排序位列前60%,得4分。 C.其他,得2分。 (最终以申报企业实际情况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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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企业投资方主营业务(此项为分项得分,满分6分) |
A.主营业务为二手车整车销售及售后服务,得2分。 B.主营业务为新车销售及售后服务,得2分。 C.主营业务为汽车配件的销售及服务,得2分。 |
示例:A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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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企业投资方业务经营情况 |
企业汽车国内贸易 |
A.上年度销售5万辆(含)以上,得6分。 B.上年度销售量2万辆(含)至5万辆,得4分。 C.上年度销售量2万辆以下,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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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汽车出口贸易 |
A.上年度整车或汽车零配件出口额5000万元(含)以上,得6分。 B.上年度整车或汽车零配件出口额2000万(含)至5000万元,得4分。 C.上年度整车或汽车零配件出口额2000万元以下,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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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国内车辆整备能力 |
A.具有一二类维修资质、改装厂或可以进行整车生产,得6分。 B.拥有相应整备资质的合作伙伴或资产关联公司,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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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企业投资方汽车展销情况(此项为分项得分,满分6分) |
A.线下展销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得3分。 B.拥有线上汽车展示平台和销售渠道,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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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企业投资方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能力 |
对境外市场的熟悉程度 |
A.已在境外开展汽车或零配件销售工作,得6分。 B.已与境外企业达成相关合作意向协议,得4分。 C.已针对目标市场开展相关调研,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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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才与技术情况 |
A.具有中级以上鉴定评估师5人(含)以上,得4分。 B.具有中级以上鉴定评估师1人(含)至5人,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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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
A.通过自建或合作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拥有5个(含)以上维修服务网点,得6分。 B.通过自建或合作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拥有3个(含)至5个维修服务网点,得4分。 C.通过自建或合作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拥有1个(含)至3个维修服务网点,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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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
A.通过自建或者合作模式拥有覆盖5个(含)以上境外目标市场的维修网点,得6分。 B.通过自建或者合作模式拥有覆盖3个(含)至5个境外目标市场的维修网点,得4分。 C.通过自建或者合作模式拥有覆盖1个(含)至3个境外目标市场的维修网点,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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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物流体系建设情况 |
A.已完成车辆调拨体系的建设,可保障车源的及时调拨,得6分。 B.已与相关合作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协议,正在进行国内物流方案的规划与建设,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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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体系建设情况 |
A.已完成国际物流体系的建设,拥有海外网约、公交、租赁等运营资源和海外仓等,得6分。 B.已与相关合作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正在进行国际物流体系的规划与建设,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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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营销渠道搭建情况 |
A.通过直接投资或合作方式已签订年销售量超过500辆的车辆销售协议,得10分。 B.通过直接投资或合作方式已签订年销售量超过300辆的车辆销售协议,得8分。 C.通过直接投资或合作方式已签订年销售量超过100辆的车辆销售协议,得6分。 D.通过直接投资或合作方式已签订年销售量超过50辆的车辆销售协议,得4分。 E.通过直接投资或合作方式已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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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出口业务发展规划 |
A.具有项目实施可行性报告,项目规划覆盖业务全流程,具备创新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得8分。 B.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对二手车出口业务做了一定的前瞻性研究,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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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填制说明: 1、投资方:如申报企业有多个股东,仅需填写申报企业的第一大和第二大股东信息。 2、所属行业分类主要涉及: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等。 3、评价指标中明确是“企业”类指标的,所做选项仅可基于申报企业;评价指标中明确是“企业或投资方”类指标的,所做选项可基于申报企业及其第一、第二大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