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0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监督管理
现就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南京市财政局发布的《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宁工信规〔2024〕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制定背景
2024年4月,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3 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经试点申报、专家答辩等环节,南京市于6月成功入选“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公示名单。10月,南京市获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批复,试点实施期原则上自批复之日起两年,中央财政对入选城市给予定额资金奖补,支持入选城市聚焦重点行业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
为规范使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扎实推进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示范、带动作用,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南京市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制定过程
《实施细则》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履行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审议决定等程序。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6章、20条,主要从奖补项目类别标准基本条件、资金项目申报程序、职责分工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对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作出规定。
其中,奖补项目共分试点企业奖补、优秀服务商奖励、第三方支撑服务采购3个大类:
(一)试点企业奖补类项目
按照“总量控制、分批申报、退坡奖补”原则,对实施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的试点企业进行普惠性奖补。对实施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四级的试点企业,在前述普惠性奖补基础上,再予以追加奖补。
(二)优秀服务商奖励类项目
对入选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各类服务商,综合服务企业数量和绩效等因素,择优给予奖励。
(三)第三方支撑服务采购类项目
围绕试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服务支撑、数字化水平评测、试点监理等方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开遴选基础条件完备、运营能力较强的第三方机构,支撑试点工作。
四、《实施细则》实行日期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有关规定,《实施细则》于2024年12月31日印发,自2025年2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