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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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扬农办〔2022〕170号
江都、邗江、广陵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和应用能力,根据《关于组织做好全省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科〔2022〕18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启动建设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打造具有科技集成创新、科技成果示范、农业科技致富样板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区域。现就做好2022年度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市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园区、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等。

二、建设数量与期限

建设数量:市辖区拟建设7个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每个区不少于2个。

建设期限:2023年10月前完成。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市辖区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拥有自主产权或土地流转合同期剩余期超过5年。生产基地相对集中连片,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完备。

3、稻麦类种植基地面积不少于300亩,瓜果蔬菜类种植基地面积不少于50亩,畜禽类、水产类规模化养殖基地须符合生态环境、农业等相关业务部门要求。

4、基地须与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组建专家团队,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培训等活动,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四、扶持环节与标准

实行主体自行实施,先建后补,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后,进行审计、验收合格后,每个基地补贴资金不超过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基地标牌制作及安装;

2、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试验示范所需的农资、机具、技术指导、学习交流等;

3、开展培训观摩活动、基地宣传等;

4、项目考核验收管理等。

五、基地任务

1、制定示范基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按要求统一树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

2、示范基地与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紧密对接,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开展不少于1项市级以上主导品种或主推技术示范推广,组织不少于1场次以上优新品种对比展示、先进技术试验示范和实训活动;

3、示范基地要明确专家组成员及技术指导员,有技术示范实施方案,有总结,有专人负责与市农业农村局对接工作,并建立专门的技术示范展示档案和培训观摩档案;

4、在农技耘APP展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效果及情况;

5、基地须建立健全经费使用台账,接受项目审计和年度考核验收。

六、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1);

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3、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

4、项目实施平面图并标注四址GPS定位;

5、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等。

所有申报材料于10月10日前一式6份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联系人:翟福丽,电话:0514-87346748,531931954@qq.com.

七、立项办法

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按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竞争性立项。

 

附件:

1.项目申报推荐书

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项目实施方案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附件: 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