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省 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点赞

收藏

转发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省 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盐人社发〔2022〕4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6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落实:

一、调整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的补贴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1000元、1500元、2000元,具体按证书核发时间执行。

二、落实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在2年以上的统筹地区,按规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补助标准为500元/人。非中高风险失业保险统筹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补助人数按经办机构审核时上一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计算。各地要加强部门协作,通过与市场监管、商务、文旅、交通运输等部门数据共享,采取后台数据比对,对基本信息完整准确的企业经公示后实行“免申即享”方式直接发放;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企业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三、抓好失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各区要加强基金收支监测,做好政策实施相关资金使用测算和风险评估,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年的统筹地区,可结合本区就业形势和基金支付能力,制定失业补助金政策具体实施细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2022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盐城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

附件: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