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江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镇市监标〔2023〕320号
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经公开征集、自愿申报、专家论证、社会公示等程序,市局决定将《城镇燃气系统反恐怖防范技术导则》等5个项目列入2023年度第二批镇江市地方标准项目计划(具体见附件),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严格标准起草。标准承担单位应及时成立标准编制小组,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起草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文本质量。
二、加强过程指导。标准项目市级对口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标准制定全过程指导,积极协助起草单位做好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协调工作,指导标准起草单位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标准起草任务。
三、及时上报材料。标准承担单位应自计划下达之日起,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和论证,启动征求意见,自行组织开展地方标准中期论证,在一年内完成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汇总表并上报。
四、按期完成项目。凡列入2023年度第二批镇江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项目,应于2024年12月19日前完成制修订任务。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送审材料的,需于到期前1个月书面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延期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逾期仍未完成的,市市场监管局将终止项目。对列入本计划的地方标准项目,相关单位如有补充或变更要求,可及时与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联系。联系人:刘勤,联系电话:0511-85037865,电子邮箱:310246267@qq.com。
附件:2023年度第二批镇江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