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研发、制作、推广销售和中介服务活动的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资金筹措能力强。
(二)申请主体申请贷款贴息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各区入选2023年度市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实施主体且从我市银行获得贷款用于该项目的。
2.全市2023年度通过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文化金融专区获得贷款的文化产业核心领域企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贴息资金不予支持:
1.未经批准,贷款发生展期或逾期的;
2.贷款资金改变贷款合同规定用途的;
3.贷款项目同年度已获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
4.经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审查申报主体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支持标准
贷款贴息项目实行额度控制制度,按不超过申请主体上一年度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利息的50%进行补贴。其中,被列入市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且从我市银行获得贷款用于该项目的,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上年度通过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获得贷款的项目,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苏州市文化产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
(二)苏州市文化产业贷款贴息项目信用承诺书;
(三)工商营业执照(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四)完整的借款合同复印件;
(五)贷款利息支付明细,需包含贷款合同编号、付息起止时间、支付利息金额、回单编号等利息支付明细;
(六)银行回单、发票等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七)2022、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纳税申报系统中上报的2022、2023年度财务报表)。
四、申请方式
自主申报。申报主体按要求向各县级市(区)文旅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一份。截止时间11月8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颐莲;联系电话:0512-69823049;
联系地址:公园路38号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