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27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苏应急函〔2021〕261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1〕38号),省应急管理厅于2021年6月至11月对全省安全评价机构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本次活动紧盯整治重点,采取集中检查、专项抽查、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形成全覆盖、无死角的专项整治格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5月20日,应急管理部召开视频会议,就开展安全评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省应急管理厅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省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项整治工作。5月25日,省厅召开视频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会议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和系统观念;聚焦安全评价领域突出问题,以“两虚假”“两出借”为重点,实现“两个全覆盖”;敢于动真碰硬,切实做到“三个一律”、“四个一批”,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按照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厅于5月27日印发《江苏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专项整治内容,明确时间安排、工作方式,提出具体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全省38家安全评价机构对照整治重点中的7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核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施行以来的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并迅速落实到位,并按时将自查报告报送至省厅。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完成对本辖区内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20日期间所有法定评价项目的全覆盖检查。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分别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注册在本地的安全评价机构全覆盖检查。截止11月底,全省共检查安全评价机构946家次,检查法定评价项目5423个,检查发现一般违法行为919项,出具虚假报告等重大违法行为1项,下达执法文书1807份,行政处罚163次,罚款198.775万元,媒体曝光8家次。省厅派出资质保持检查组,对注册在省内的38家机构资质条件重新审核,重点检查机构专职评价师专业能力认定时提交的材料原件等证明文件,发出整改通知6份。
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各地创新思路、创新办法,形成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南京市梳理出的一批典型案例,在中国应急报、财新周刊等全国性媒体共发表6篇,其中1篇入选应急管理部全国典型案例,3篇入选部专项整治简报。南通、淮安、扬州和泰州市分别将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考核,表扬先进、通报后进。苏州市重点查处了违反规定简化安全评价程序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宿迁市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推动安全评价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明确工作要求,一体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徐州市、常州市和镇江市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对机构进行综合监管,成效显著。无锡市组织行业监管处室和中国安科院专家对所有抽查的报告和机构进行了全面会诊。盐城市运用“盐城应急管理”公众号、市局网站等对行政处罚进行公示,1篇典型案例被部整治工作动态采用。连云港市组织属地2家安全评价机构为相关部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公益性讲座20余次。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机构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过程控制执行不严格。个别项目在过程控制中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全,相关人员没有按要求签字确认。
2.法律法规更新不及时。部分机构缺少法规、标准及规范更新记录,编写的报告存在引用法律、法规、标准的准确性、适用性、针对性不强的问题。
3.安全隐患排查不全面。部分机构对评价方法的理解和运用不够熟练,安全检查表中的检查记录过于简单,整改措施建议针对性不强。
4.安全评价分析不深入。部分机构评价方法单一、评价单元划分不细,存在照搬固定模式问题,措施针对性不强,评价结论过于笼统。
(二)专项整治发现的主要问题
1.安全评价机构存在的问题。
(1)技术、质量控制层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引用技术标准不准确或不全现象比较普遍;现场调查不细致、风险分析不全面、个别报告内容上存在前后矛盾的现象。
(2)报告层面存在的普遍问题主要表现在目前大多数评价机构编制评价报告套用固定模板;缺少针对企业具体风险问题的系统分析和评价;评价结论缺少有价值的对策和建议。
(3)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管理文件没有及时更新;部分机构的三审制度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对安全评价报告起到审核把关作用。
2.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
(1)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薄弱,依然停留在“要我安全”阶段。本次专项整治中发现,部分企业安全负责人对评价报告的内容了解不全面,只求达到取证、换证的目的,对评价报告所提对策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
(2)企业随意变更场所问题突出。部分企业在评价时现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但评价结束后企业现场就出现了各种大型移动式的遮阳棚作为危化品临时储存点,各种管理制度得不到真正落实,安全评价的技术支撑作用无法体现。
3.机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监管手段单一,创新能力不够。目前全省仅有6个设区市应急管理局使用信息化手段对安全评价机构进行综合监管,仍存在“以罚代管”的现象。针对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研究不深不透,方法、手段创新不足的问题比较普遍。
(2)监管能力欠缺。安全评价报告涉及诸多法律、法规、标准等,是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集合,因此安全评价机构执法要求监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执法能力,而目前各设区市在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方面的力量和能力都较弱,大部分监管人员没有经过全面系统的培训,对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理解不够深入,实际运用不够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认真梳理了全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和监管情况,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深入分析、研究对策、加快整改,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提升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水平。
(一)切实加强整改。各安全评价机构要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分析原因,并全面排查本机构在开展安全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从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加大资金投入、注重业务培训等方面入手,着力解决本机构存在的问题,提升服务能力。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对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层面的专项整治内容,作为应急部门行业监管处室实施行政许可、备案、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固化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执法检查。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的技术服务行为;要把曾受过行政处罚、有不良信用记录、曾纳入“黑名单”管理、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联的安全评价机构列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对象;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对涉及吊销相应资质的行政处罚,要及时提请省应急管理厅实施。
(四)注重业务培训。省应急管理厅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机构执法检查表,逐条逐项分解内容并列举相关违法行为,每年更新完善,各级执法人员可以此开展机构标准化执法工作。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开展机构执法专项培训,系统解读相关监管依据,学习典型案例的调查处理。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强化机构监管,加强执法检查,严格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2月24日
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202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