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扬州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扬州建设的实施意见

扬府发〔2024〕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推进美丽扬州建设,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美丽扬州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视察扬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从量变到质变,以全领域转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设、全社会行动加快建设美丽扬州,在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长江和大运河扬州段水环境和水生态质量稳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国家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美丽扬州建设成效显著。到2030年,绿色发展活力显著增强,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多样性持续性稳定性显著提升,长江和大运河扬州段水环境和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深入人心,美丽扬州基本建成。展望2035年,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生态环境健康优美,城乡人居品质显著提升,长江和大运河扬州段水生态文化价值充分彰显,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扬州全面建成。

二、加快发展方式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一)优化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积极融入和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1+3”重点功能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加快形成“一区一带、一心三片”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保持在1172.77平方千米以上,确保“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严控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城镇空间集约绿色发展。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

(二)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落实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稳步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有计划分领域实施碳达峰行动。坚持先立后破,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严格控制非电行业用煤,发展光伏、氢能等非化石能源。深入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有序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加强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和清缴履约工作。增强森林、湿地、农田等生态系统固碳作用,提升里下河地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开展湿地碳汇计量监测试点研究。

(三)推进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升级。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对化工、石化、钢铁、建材、印染等重点传统行业,强化能效、水效、污染物排放标准引领和约束作用,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发展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等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主导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有效衔接、互相促进、协同发展格局。加快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实施一批超低能耗、低碳建筑示范。加快“公转水”“公转铁”,推动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铁水并举、以水为主”的发展格局。推动超低、近零排放车辆和清洁低碳非道路移动机械规模化应用。

(四)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推进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高质量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健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质增效行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和大宗固废基地建设。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三、推动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

(五)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实施“绿色减排”行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绿色车轮”计划,示范应用清洁能源车船,推动高排放的柴油货车、老旧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完善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推进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实施“清洁城市行动”,大力推动道路深度保洁和“智慧工地”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干散货港口料仓“全封闭”建设全覆盖,提升扬尘治理水平。实施“两治一提升”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恶臭、餐饮油烟等污染问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深入推进长江、大运河、高宝邵伯湖群保护治理,持续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备用水源地建设。完成长江、淮河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并形成长效机制。扎实开展长江“十年禁渔”,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长江水生态考核,加强水源涵养区和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加强遗留地块风险管控。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严控地下水环境风险。到2027年,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优于国家目标,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5%左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5年,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到28微克/立方米左右。

(六)全面推进高宝邵伯湖综合治理。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制度,全面开展工业污染、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完成涉磷企业规范化整治任务,实施主要入湖河流“一河一策”综合治理,源头降低入湖污染负荷。积极构建沿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因地制宜开展湖体水生植被生态环境修复,有序推进生态清淤。继续推动跨界河湖联保共治,到2027年,宝应湖水质稳定达到Ⅲ类,高邮湖、邵伯湖水质持续改善;到2030年,建成淮河流域最具生态价值的美丽湖泊。

(七)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等专项行动。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推进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快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推动扬州环保科技产业园区提档升级,到2025年,完成省“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到2030年,达到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要求。

(八)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快构建“一心、一屏、两带、多廊”的生态保护修复总体格局,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常态化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动态更新并落实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严肃查处生态破坏行为。围绕长江、大运河、高宝邵伯湖群等重点区域实施一批“一山一策”“一湖一策”“一河一策”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推进“生态岛”试验区和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建设。发布并实施扬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九)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保障和用地预留,重点围绕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业园区废水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清洁能源供应、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等方面加快补齐短板。

(十)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水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完善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风险研判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实施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强基提能”行动计划,推进市县镇(园区)三级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全面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和园区外重点企业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实现突发水污染事件“一园(河)一策一图”。强化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和应急响应,构建具有扬州特色的辐射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开展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推动全市气候韧性大幅提升。探索开展重点园区环境健康风险监测与评估,积极推进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

四、打造美丽扬州建设示范样板

(十一)服务支撑全省打造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扎实推进产业科创名城建设,着力打造长三角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业科创高地。加快推进强链补链延链,推进产业强市建设,牢牢把握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的内涵,实施传统产业升级焕新工程、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工程、未来产业布局培育工程、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工程,做大做强以“613”为重点的现代产业体系,积极服务全省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

(十二)争做水韵江苏建设示范。发挥扬州长江与大运河交汇点的区位优势,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等重大战略,持续推进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高水平规划建设长江绿色生态廊道和滨江风光带,打造运河文化遗产旅游廊道,构建高邮湖生态绿心,争做水韵江苏建设的示范。

(十三)推进生态宜居名城建设。统筹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和城市空间布局优化,推动城市交通提质增效,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加快排水达标区建设。编制实施绿地系统规划,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探索古城保护与利用的“扬州模式”。

(十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进一步优化镇村布局规划,积极有序、分层分类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及外围规定范围内造林绿化。突出农房安全和品质提升,系统推进农村住房条件改善。统筹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深入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全力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

(十五)开展创新实践。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持续推进美丽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按照国家美丽河湖建设要求,全域推进美丽河湖建设,高水平建设大运河文化带和大运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

五、开展美丽扬州建设全民行动

(十六)培育弘扬生态文化。实施生态文化建设工程,创作推出一批生态文明建设主题文化精品。落实《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建好用好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在全国生态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十七)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升垃圾分类管理水平,建设“绿色出行城市”。持续推进绿色低碳景区建设,发展绿色旅游。推动“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大力推广绿色低碳产品,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

(十八)构建多元参与行动体系。深入推进“美丽扬州,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加快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众生态环境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深化环保设施开放,用好“云参观”平台。强化环保信用评价,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国际合作。

六、健全美丽扬州建设保障体系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贯穿美丽扬州建设的各领域全过程。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压紧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责任部门对照国家、省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协调机制,加快形成美丽扬州建设实施体系和推进落实机制,推动任务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

(二十)健全治理体系。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制订,完善公益诉讼,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职能作用,强化对生态和环境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实施生态环境队伍专业培训工程,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二十一)实施政策激励。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统筹设立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加快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利用政策金融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入污染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落实差别化水电价政策,加快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建立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推进宝应县、高邮市、江都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改革,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完善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积极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

(二十二)强化科技支撑。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行动,推动绿色低碳成果的转化应用。持续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加强技术转化与应用,发展壮大环保产业。针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短板,推动与科研院所、高校建立合作机制,为美丽扬州建设提供科技支撑。建设扬州市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立足生态环境治理需求与特色,全量汇聚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构建“监测、监控、监管、协同、分析”五位一体的生态环境现代化监管体系。

美丽扬州建设工作由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将年度工作情况书面报市生态环境局,由其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