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南京市丨《关于开展2023年南京市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3-03-1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点赞

收藏

转发

一、申报对象

在南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重大失信记录,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独角兽企业:最新一轮市场融资估值超过10亿美元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

2.培育独角兽企业:最新一轮市场融资估值超过5000万美元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

3.瞪羚企业:起始年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连续3年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

三、申报材料

1.2023年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汇总表;

2.2023年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信息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申报独角兽、培育独角兽企业的,需提供最新融资估值证明;

(2)已获认定为2022年独角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无新增融资及股权变化的,可不提供融资估值证明。

四、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新城大厦1790办公室,主管部门于4月26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发改委。

五、联系方式

陶辉 025-68789562;

孟祥飞 025-68789703。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