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疫情应对丨关于印发医保助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举措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3-02-17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点赞

收藏

转发

1.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2023年内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5-1个百分点;

2.大力促进医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服务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健全完善国谈药“双通道”供应保障机制,支持创新药进入医疗机构使用。对部分使用新医疗技术和创新药实施医保支付特例单议,支持新技术、新药品的临床应用;

3.全面建立公开透明的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切实优化医保领域营商环境。所受理意见建议能办的“马上就办”,需要研究论证的,1个月内办结反馈;

4.积极支持互联网医药服务发展,推进医保线上移动支付;

5.优化流程提高服务效能,支持创新药品耗材尽快上市。开辟挂网绿色通道,推进建立新批准上市药品首发价格形成机制;

6.切实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壮大。在年度医保总额分配时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参保群众在基层就诊时医保报销比例高于三级医疗机构;

7.巩固扩大全民医保成果,开展户籍人口参保扩面排查专项行动,落实参保精准提醒机制,稳定群众医疗保障预期;

8.继续执行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政策,在各设区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和个人缴费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并同步执行参保地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9.全面落实新冠感染患者医疗费用待遇保障政策,2023年1月8日后入院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在二级及以下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和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不低于75%,该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