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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10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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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法规〔2022〕1562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
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审核,现将《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 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pdf
【图解】一图读懂丨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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