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无锡市丨《关于发布2023年度无锡市工业转型升级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摘要

政策支持

(一)产业投资类

1.智能化建设项目(A1)

对技术和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其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的10%择优给予补助,最高1000万元;

2.两化深度融合项(A2)

对技术和服务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其项目技术和服务投资额的10%择优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3.技术改造项目(A3)

根据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以上三个档次,参照其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分别按不超过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的5%、6%、7%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最长支持3年;

4.节能与循环经济资助项目(A4)

(1)对获得工信部授予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工信部授予绿色园区称号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获得工信部授予的绿色设计产品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获得省工信厅授予的绿色工厂,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工信部授予的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以及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年节能量达到200吨标准煤的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达到50吨标准煤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最高按每吨标准煤500元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7)对节能环保和可再生能源技术(产品)推广项目,智慧化能源监测管理项目,节水、节材、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制造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循环经济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8)对淘汰落后用能设备、节能信息服务、节能基础管理等绿色制造支撑能力建设项目,按照具体成效分档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5.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奖励项目(A5)

对列入省级及以上的,按照服务项目投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二)载体建设类

1.制造业重点创新平台奖励项目(B1)

对首次被认定(批复)为国家、省级制造业重点创新平台的,根据企业申报数量,分档择优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公共服务平台奖励项目(B2)

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企业搭建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根据其服务企业数量、企业活跃度、满意度等指标考核情况,分档择优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支持数量不超过3个,最多支持2年;

(三)市场开拓类

1.工业企业展博会补贴项目(C1)

支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参加境内各类专业专业展销会、订货会、博览会等,对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5万元;

2.重术)装备首台保险补偿机制项目(C2)

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或列入《江苏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企业及产品名单》,投保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或投保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产品质量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且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江苏省补贴的项目,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品牌建设类

1.智能制造示范标杆类奖励项目(D1)

(1)对获得工信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等国家级智能制造领域相关荣誉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工信部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且建成验收通过的企业和获得省级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智能车间、领军服务机构等省级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领域相关荣誉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获得“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获得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获评省五星级上云企业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根据企业星级上云工作成效,每年分档择优评选优秀星级上云服务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重大装备首台套认定奖励项(D2)

对新认定的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项目,按不超过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30%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3.制造业创新型特色企业培育奖励项目(D3)

(1)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通过复核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对象

无锡市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

三、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任务所必须的能力和必要的保障条件;

2.申报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健全,前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信用报告等级不得为C+及以下);

3.工业企业最近一次资源利用绩效评价被列入D类的,不得进行申报;

(二)申报项目

1.申报项目符合相关项目指南支持的领域和对象;

2.已享受过上级资金支持、市同类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项目为2022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项目子项有具体规定的,按照子项规定执行;

4.项目申报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申报项目所属子项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5.申报项目实行限项限额管理,评审制项目同一企业、单位每年支持总数不超过2个(一次立项分年度拨款项目,拨款年度内均视同支持),核准制项目同一企业(单位)每年支持总数不超过5个且总额不超过500万元;通过重大支出和重大决策获得扶持的企业,扶持期内不再受理其他市级扶持申请。

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5月26日24:00(A3类项目于8月18日24:00)前通过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58.215.18.150:51368)完成线上填报,各地工信部门对辖区内项目进行网络受理和核实,网络受理和核实的项目通过后,各申报单位登录网络申报系统下载相关材料,纸质版材料2份报送至各地工信部门;各地工信部门于6月10日17:00(A3类项目于9月1日17:00)前报送相关纸质材料至市工信局。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