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2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为进一步推进南京国家农高区建设,市政府办公厅于2025年3月10日修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宁政办发〔2025〕12号)。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南京国家农高区建设的部署要求,2022年7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及支持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宁政办发〔2022〕35号),经过三年的实施,《若干措施》所设定的目标任务已基本达成,为进一步推进南京国家农高区建设,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南京都市圈、宁杭生态经济带等战略机遇,对《若干措施》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若干措施》修订后包括4部分14个方面,新增未来三年总体目标,更加聚焦南京国家农高区“两区一地”定位,突出了人才支撑发展,强化了用地要素保障和财政金融支持。主要内容如下。
(一)持续打造长三角农业科技创新策源地3条。一是支持创新能力提升。主要包括推动省级未来食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农高区结合产业布局引进高校院所创新平台,支持农高区与农创中心创新联动发展。二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支持农高区与高校院所共同开展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长三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运营、支持在农高区布局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推动研发成果在农高区首推首用及打造创新联合体等,构建贯通式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三是强化人才发展支撑。主要从加速高层次人才集聚、支持现代农业科技产业化人才培养及加强基层农民教育培训三个层面进行支持。
(二)持续打造科技振兴乡村样板区4条。一是建设产业集聚高地。重点支持农高区完善“1+3+1”现代产业体系,以中国东部(南京)农业科技创新港为核心载体,持续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和创新主体。二是构建企业发展矩阵。支持农高区做大做强市场主体,深化“部门+中心+公司”应用场景推进机制,组建产业联盟党组织推动补链延链,构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打造农高区高标准工业载体及产业园区。三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持续建设省级红色特色田园示范区及和美乡村、省级特色田园乡村、黄茅革命老区发展项目,不断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推进农产品规模化、品牌化建设和特色农产品销售。四是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支持主城名校与农高区学校深化合作,持续推动主城优质教育、医疗资源向农高区布局。
(三)持续打造国际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区2条。一是深化国际农业合作。持续支持农高区与荷兰、法国、以色列等农业发达国家合作,深化与荷兰、美国等国际知名涉农院校对接,指导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等。二是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支持农高区积极招引、承接国内外高水平农业论坛和展会,支持深化与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临空经济示范区联动,支持引进外资龙头项目。
(四)持续加强资源要素保障5条。一是优化国土空间结构。科学布局产业用地,统筹推进农用地及建设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充分挖掘盘活存量资源,推进林业经济特别是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二是强化用地要素保障。指导农高区开展耕地补充工作,倾斜支持未纳入省市重大项目的农产品特色加工、农业智能装备制造、农业科技服务类项目用地需求,优先保障一二三产融合项目用地。三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统筹各类项目和资金,加大力度支持农高区发展,支持农高区与市直部门建立直通车制度,鼓励市产业基金在农高区设立专项子基金,鼓励农高区与金融机构合作,共同推出支持科创企业、农业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政银合作产品。四是做大做强国有资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农高区合作,支持农高集团探索专项债券+基础设施REITs新模式,积极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五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上派下挂”工作力度和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
关于进一步推进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