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0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安全生产
通工信规〔2023〕1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各直属园区经发局,各民用船舶制造企业:
为促进我市民用船舶制造业企业(单位)更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新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南通市船舶修造和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通工信传〔2020〕113号),制定了《南通市民用船舶制造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践诺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实行)》,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俗称“一把手”)是本单位工作的主要决策者和决定者,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决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关键核心。安全生产履职践诺情况报告,是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践行告知承诺,以及企业阶段性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综合反映。各地工信部门要狠抓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在对企业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时,有针对性地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综合运用警示、通报、约谈、纳入诚信体系等措施,督促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履职践诺情况报告制度。要妥善保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历次安全生产履职践诺情况报告,并将其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重要评价依据。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可根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报告的提交报告周期和报告具体内容等进行动态调整。请各地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所有民用船舶制造业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并督促落实。首次报告请于2023年8月底前完成,报告内容为2022年全年履职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请及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
联系电话:0513-85215663;电子邮箱:aqc.gxj@nantong.gov.cn
附件:南通市民用船舶制造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践诺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试行)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3日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2023-04-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