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苏州市丨《关于做好2023年度苏州市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3-05-0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苏州市质量奖评定委员会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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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苏州市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范围

江苏省“531”产业链、苏州市四大产业创新集群16个细分优势领域、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现代建筑业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获得“江苏精品”“苏州制造”品牌认证的相关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注册登记住所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三年以上;

2.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相关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3.通过国际通行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

4.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近三年无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出口检验检疫不合格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6.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

(二)分类条件

1.制造业

(1)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达到计量合格确认以上水平(传统手工艺产品企业不作要求,但主要计量器具须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食品生产企业须建立质量管理规范,通过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有食品检验员2名以上;

(3)近三年生产企业未发生出口产品因质量原因退运或遭国外官方通报。

2.农业

(1)主要产品须通过绿色食品、有机或地理标志认证;

(2)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

(3)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达到计量合格确认以上水平。

3.服务业

(1)建立完善的服务标准,企业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健全,顾客满意度高,须提供近两年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用户满意度调查报告;

(2)以计量手段进行贸易结算的服务业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达到计量合格确认以上水平。

材料报送

企业于5月30日前在线填报(“苏州质+在线服务平台http://www.zjsz.js.cn/xxfx.html,点击“苏州市质量奖申报系统),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各地市场监管局于6月1日前对辖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及推荐,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

联系方式

联系人:平元元,电话:0512-69851106;

邮箱:zlfzc@scjg.suzhou.gov.cn。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