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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简要问答

《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简要问答

1、可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中医医疗机构是哪些?

答:《实施意见》指出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均可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2、对于支持“互联网+”中医药服务,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是将依托中医医疗机构开设的互联网医院提供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二是对于中医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互联网+”中医药服务,实现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同等支付政策。三是开通医保移动支付功能,实现参保人员“互联网+”中医药服务费网上支付。

3、对于发挥中医药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政策上是怎么体现的?

答:在重大疫情中,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诊疗方案中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以及经省药监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专用方剂,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4、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是哪些?

答:临床使用广泛、功能疗效明显、优势突出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将对具有中医特色、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类别进行稳妥有序调整。

5、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中药是哪些?

答:符合临床需求、价格合理、疗效确切的民族药、具有国家或有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可按程序纳入江苏医保目录。

6、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类别是什么?

答:新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按乙类支付,医保支付标准逐步实现全省统一。

7、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今后如何实施?

答:一方面,分批、分类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优先调整技术水平和传承价值高、疗效确切、优势明显的适宜技术的中医服务项目,合理拉开技术等级差价。另一方面,推动中医与西医医疗服务价值趋同,部分中医项目实行与西医同类项目同质同效同价。

8、中医药发展过程中,监管重点有哪些?

答:利用全省统一的医保智能监控、现场检查等手段加强对定点中医药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中医药机构虚假就医、住院、购药、虚开诊疗项目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