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点赞

收藏

转发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通财金〔2022〕28号

各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经发局):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苏财金〔2022〕107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见附件)要求,为做好市区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3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政策范围包括:1.支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2.支持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等发展;3.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二、审核要求

各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经发局)共同做好本次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并对照《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把关,切实履行审核职责。

各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经发局)对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应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对申报单位提供的业务明细须逐笔审查,不得遗漏。各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经发局)应依托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审查,对于存在虚构或伪造数据、材料等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失信严重程度,按规定限制其申报专项资金。

三、报送要求

请各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经发局)于2022年10月26日前,将资金申报文件及相关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市财政局金融处,本次申报不接受企业单独报送申报材料。具体包括:1.各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申请资金文件,需包含审核情况及审核意见;2.《申报通知》中要求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及附件。

以上材料请报送纸质材料一份、委托专业机构审计的报送审计报告一份。(融资担保业务降费补贴、“小微贷”专项担保费补贴申报材料中涉及到合同、收费发票记账联、借款借据的,请提供扫描件,将每份业务的相关扫描件放入一个文件夹,并进行编号,文件夹编号要与申报明细表一一对应。扫描件仅报送电子文档,拷入光盘或U盘),同时所有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请发送至20718156@qq.com。逾期未报送,视同放弃。市财政局金融处联系电话:0513-85594159。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苏财金〔2022〕107号)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苏财金〔2022〕10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