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2-10-31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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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支持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补贴、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

(一)补贴类项目

要求截至2022年10月底在建且工程进度完成50%以上。

(二)奖励类项目

要求2022年内建成、投入运营并实现营收,其中文旅产业平台类项目服务范围须覆盖县域及以上。

补贴和奖励类项目,申请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200万元。省文化和旅游厅参与主办的省内重点文旅产业展会项目,扶持额度为150-200万元。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以内的为小微项目;201-1000万元、1001-2000万元、2001-5000万元、5001-8000万元、8001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各为一个支持档次,各档次内适度向苏北地区倾斜。

(三)贷款贴息类项目

申报对象为2021与2022年度省政府、省文旅厅及设区市政府发布的重大重点文旅产业项目,须符合以下要求:

1.贴息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额度不超过贴息期实际发生利息总额的60%,单个项目贴息上限为500万元;

2.贴息项目贷款总额(非授信额度)1亿元(含)以上,可以是单笔贷款,也可以是同一项目多笔贷款总和;

3.贷款资金必须用于文旅项目的建设投入,文旅地产项目不予支持。

二、支持范围

1.支持“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等国家战略在我省的落实,体现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以及沿海高质量发展导向。

2.支持列入国家部委相关名录文旅产业重点项目;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提质升级项目;国家级、省级促进文旅消费建设项目。

3.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项目;文旅产业数字化建设项目;文旅消费提质扩容项目;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与金融、科技、工业、体育、康养、自驾旅居、动漫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文旅产业服务、交易、会展等平台建设项目。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资金筹措能力。企业(单位)完整运行超过一个(含)会计年度。

3.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显示项目单位存在失信行为的;

(2)违反《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的;

(3)同一项目当年度已获得省财政其他类扶持资金支持或以往年度已经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

(4)申报企业(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财税资料的;

(5)2020-2022年度曾获得本专项资金扶持,绩效评价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四、材料报送

企业填写项目申报表提交所在区市主管部门,设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于12月20日前,正式行文(含项目汇总表)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属文旅企业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推荐函,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健

联系电话:(025)87798866

电子邮箱:641609781@qq.com

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蟠里9号

邮政编码:210029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